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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1〕1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的职责,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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