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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桂林漓江流域违法采矿制砂取土整治工作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118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5日 |
桂林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生态环境部对桂林漓江流域采石挖沙活动开展了遥感调查监测,共发现疑似采矿采砂活动55处,并印发了《关于请核实桂林漓江流域采矿采砂活动情况的函》。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相关部门开展了自查工作,我厅组织人员对遥感调查监测点位逐一进行核实,现场检查发现6个违法违规问题(详见附件),部分矿区盗采问题严重,反映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桂林漓江流域采矿采砂管理工作不到位。我厅已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请桂林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加快问题整改。
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桂林市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整改力度,立即采取措施整治违法采矿(采石)、制砂、取土等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防止新增违法违规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二、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设备清除。桂林市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复绿工作。对部分采砂采矿设备尚未移除的矿区,加快清理整治工作,避免违法违规采矿采砂问题死灰复燃以及盗采盗挖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跟踪督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桂林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办,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整改要求,确保目标、进度、措施等落实到位。
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反馈我厅,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zrc65@163.com。
附件:桂林漓江流域采矿采砂活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林漓江流域采矿采砂活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一、原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取土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五通镇,高速公路建成后已停止取土。现场核查时,发现存在盗采行为(旁边停放一部铲车,道路运输迹象明显)。
二、原桂林源泓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候寨采石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候寨村侯寨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停产关闭,目前未拆除机械设备。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非法盗采(1部钩机正在给1部货车装石料,另1台货车正外运石料)。
三、桂林茂强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王家村社山村牛栏岭。现场发现收集建筑垃圾制砂,该公司有营业执照、租地合同、建筑垃圾回收落户申请书、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审批手续,无自然资源、环保手续,属于审批手续不全。
四、兴安县溶江镇米粉产业园项目,位于兴安县溶江镇车田村委白竹铺村。由于土质适于做路基等用途,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取土迹象。
五、七星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项目Ⅱ标段施工区域,位于桂林市七星区。目前已完成了山体浮石和危岩的清理排险工作,现场核查发现用建筑垃圾制砂行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
六、原桂林市又一村水泥厂采石场,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社区山塘巷,现为桂林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天鹅堡”房地产项目用地。目前山体正在进行道路修建、危岩整治、山体复绿工作。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正在进行矿山开采作业,属于违法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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