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梳理形成39个问题,制定186条具体整改措施,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截至目前,39个问题应完成整改19个,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20个;186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135条(含已完成并持续整改8条),达到序时进度51条;交办的3917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848件,阶段性办结69件,办结率98.2%;5个典型案例、1个重点督办件整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决扛起守护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广西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4月视察广西时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视察广西时强调,“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对广西提出“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要求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广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研究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的意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一)强化思想认识,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自治区发展战略部署。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4月,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研究出台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明确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4月27日,专门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发表“4·27”重要讲话一周年座谈会,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10月28日,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研究出台《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的决定》。10月3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在全区省级领导和厅级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要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念好“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八字真经,加快生态文明强区建设,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先后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等49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动整改。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稳生态促转型攻坚战”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刘宁、蓝天立同志就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建项目整改等工作作出指示批示33次,深入有关市实地督导整改落实工作26次。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刘宁、蓝天立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靠前监督,调查研究、推进整改,自治区有关领导结合分管领域分片分类深入基层现场督办55次。
(三)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的责任追究组,按照边改边查的原则,以中央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为基础,以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为重点,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含同时给予组织处理2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2人,诫勉16人,通报2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40人。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出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推动14个设区市落实整改任务。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4个工作组强化指挥调度,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每月召开现场会或专题会议,定期检查、研判、通报整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强化司法联动;自治区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视、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各设区市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小组,压实责任,实行清单化管理,狠抓整改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利用自治区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自治区级新闻媒体共刊播相关报道1万多篇(条)。在自治区主流媒体、网站公开整改方案,通报典型案例进展情况、公布信访件办理结果等做法,得到群众广泛关注和认可。制作《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等20多部专题片,其中《八桂大地万物共生》专题片在央视网和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上播出并引起良好反响。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培训,在自治区党校、百色干部学院共开设14期主体班次,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培训厅处级干部778人次。在广西干部网络学院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关课程127门,线上累计学习人数121.7万人次。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精准应对污染天气。2022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1274个,建成美丽幸福河湖243条(段、个)。2022年,112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无劣Ⅴ类水体。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22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52%,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种植业农药实际使用量同比减少175.74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准入管理,完成重点单位监管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完成率达81.4%。
(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以抓好督察反馈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为重点,不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截至2022年12月底,污水处理规模稳步提升,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32座,日处理能力达572.55万吨,处理能力较2020年增长10.1%;全区城市(含县级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较2020年提升约7个百分点,增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3.43万吨/日,较2020年增长57%,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59万吨/日,占比75.5%高于全国“十四五”规划平均水平(65%)。14个设区市均建有一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区处置能力达170吨/日。完成44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5.5%,比2021年提高3.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35%;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保持在95%以上。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开展“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排查专项行动,共排查全区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442座(其中中央督察组指出296座、自查发现146座),通过关闭退出、矿山整合等方式已完成整改103座,正在整改339座。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根据新的绿色矿山验收标准,开展30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现场验收。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库动态管理,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2年共移出矿山216座。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海砂联合执法行动,沿海三市共查处各类非法堆砂场242个、无证非法码头(装卸点)178处。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梧州市非法开采稀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扎实推进大新铅锌矿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碳达峰碳中和科学有序推进。成立由刘宁、蓝天立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将“两高”项目整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全区节能降碳工作,完善“两高”项目清单,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动态监管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依法查处。督察指出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分类处置并全部完成整改。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2021年全区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同比增长52.26%和13.25%,增速分别居全国第1位和第9位;创建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工厂22家。2022年全区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容量为520万千瓦、946万千瓦,同比增长66.74%、25.21%,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3家、绿色工厂30家。
(五)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深化。以被公开通报的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典型案例整改为契机,开展红树林保护与修复行动。2021年以来累计营造红树林299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907公顷;山口、北仑河口—珍珠湾红树植株密度大幅提升,分别同比增长74.3%和36.8%,广西北部湾绿色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获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财政下达11.6亿元资金支持该工程项目,复绿非法采砂面积近90万平方米,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4.42万亩,完成生态景观修复面积5.7万平方米;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总体完工率97.17%。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巡查专项行动,完成巡查发现的17个问题整改。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
下一步,广西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以整改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整改工作为切入点,系统规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
(二)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加强绩效考评,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漓江、西江、南流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将广西北部湾建设成为“美丽海湾”。持续强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提高蓝绿空间占比,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逐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抓好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特色生态经济,加快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探索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提高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水平。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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