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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八)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3-05-12 12: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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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三十八: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

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此次督察不仅发现其下属企业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在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破坏红树林,还发现下属多个港口码头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未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其中,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港分公司石步岭码头硫磺堆场含硫强酸性废水直排入海,pH值仅有2.8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超出排放区域环境功能水质要求16.8倍,在海面形成明显污染带;北部湾港防城码头有限公司硫磺堆场废水pH值低至3.48,COD浓度高达4808毫克/升,部分通过雨水沟直排入海;钦州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未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存。

二、责任单位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局、国资委、北部湾办。

三、整改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八)整改工作,督导北海、防城港和钦州三市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项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既定整改目标。指导北海市推进完成榄根作业区1、2号泊位工程水下关键工序、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及临时钢栈桥工程、码头后方陆域及配套生产辅助区房建工程等整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会通过;联合林业部门加强对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的指导,召开红树林再度受损问题整治修复工作研商会,联合印发铁山港区域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场检查项目业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情况,确保红树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围绕涉海工程项目、红树林、港口码头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积极打击污染和损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多次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地方推进北海市铁山港榄根作业区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改,前往多个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所属港口和码头现场指导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一)积极推进榄根红树林问题整改。

自榄根红树林受损事件发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做出应对工作,2021年2月派出调查组调查红树林受损范围及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自治区林业局、海洋局和广西海警局。派出督察组约谈北海市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压实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整改责任,推进铁山港湾红树林问题全面整改到位。3月份我厅再次组织人员前往铁山港东西两岸调研红树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调研结果上报自治区政府并获得自治区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联合林业局印发铁山港区域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红树林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技术性指导。截止2022年10月,我厅共6次前往北海港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调研指导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共计出动46人次现场查看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接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了解红树林生态修复进展情况,调度每月生态监测结果,已完成原地补种红树林257.67亩,异地补种505.2亩。

(二)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

加强各类港口、码头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采取现场检查、调研指导等方式实地考察各类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下属的北海石步岭港区、防城港港务集团码头、钦州港务集团码头和北海铁山港西港区、防城港企沙港区、钦州金谷港区等其他港口码头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建设。配合广西海警局组织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开展“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包括开展港口码头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轮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工作,执法交叉检查工作侧重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红树林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已开展三次行动共检查相关环境风险源120余家,发现问题600多个,通过线索移交方式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企业,有效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2023年1月,自治区林业局、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自治区有关单位和红树林专家组成核查组,对“问题三十八”各整改责任单位提交的整改佐证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同时赴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认为我厅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145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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