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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四)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3-05-18 12: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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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描述、整改目标及措施要求

(一)问题描述

南流江治理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部分支流水质较差,对近岸海域造成影响。玉林市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2020年水质由Ⅲ类下降到IV类,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几十户养猪场污水直排。

(二)整改目标要求

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达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南流江玉林市范围重点支流消除劣Ⅴ类,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断面水质恢复到Ⅲ类。

(三)整改措施

牵头单位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为玉林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和农业农村厅。涉及我厅的整改措施为:

第104项:继续加大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2020年水质仍为劣Ⅴ类的重点支流治理,不断改善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大博白县水鸣镇下包河流域农村污水收集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养殖场污水直排整治。

第106项:加强南流江流域生活污水处理。2021年实现由第三方公司运营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实现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加大沿江沿河城区、镇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污力度,不断完善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第107项:强化流域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企业超标排放和养殖粪污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做好治理成效跟踪检查及考核工作。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作为问题二十四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分工及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推动问题完成整改,督促指导玉林市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南流江流域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一)大力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我厅印发《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2021年度工作计划》《广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南流江流域综合治理年度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统筹推进南流江综合治理。印发《下包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建议》,指导玉林市及有关部门针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治污。分管厅领导多次带队到南流江及各重点支流开展流域治理督导调研,并召开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等整治工作,压实压紧玉林市及博白县、陆川县等重点县区及有关部门治污职责,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整改力度,改善南流江及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每月组织开展南流江支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各支流水质变化情况,发现超标及时发送预警或督办函至玉林市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河长,督促开展排查整治。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分析会议,通报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和建议。2021年、2022年南流江横塘国考断面平均水质达Ⅲ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2022年南流江流域重点支流全部消除劣Ⅴ类,下包河水质恢复至Ⅲ类。

(二)严格入河排污监管。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情况,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均达标排放。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统筹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了《广西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编制入河排污口排查技术细则,制作现场排查培训视频,指导玉林市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定期通报达标情况,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和超标排污口整治。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2022年水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了610家涉水企业(不含养殖场、污水处理厂)、621家养殖场、103家污水处理厂、322个排污口;限期整改78家,拆除取缔89家;立案查处47家。

三、验收完成情况

经核查,我厅已按要求对南流江流域进行综合整治,落实了整改措施各项任务,改善了横塘断面、重点支流和下包河水质状况,达到既定整改目标,完成整改任务。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738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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