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北海时指出,“把红树林保护好”,但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学习不深、研究不够,对红树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沿海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自2018年实施以来,自治区没有组织对地方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也没有对红树林破坏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一些要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保护不力;考核评价制度未严格落实,不能有效压紧压实红树林保护责任;调查监测体系薄弱,多起红树林受损案件均是破坏到一定程度、甚至大面积死亡才被发现。
二、责任单位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党委、政府,自治区林业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国资委、海洋局、农业农村厅。
三、整改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七)整改工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各项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既定整改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以来,组织召开厅党组会70多次、厅办公会40多次,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持续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红树林污染防治、红树林资源监管、以及涉及红树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面的作用,切实促进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二是积极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2022年上半年我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整体“优”,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4.6%,位列全国第二;第一、第二季度入海排污口排放达标率为100%和94.4%。三是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北海、钦州、防城港开展2022年度北部湾沿海三市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共检查38家涉及石油化工、垃圾填埋、危废收集处置、炼钢、化肥制造及涉铊等环境应急高风险等级和环境信访高发单位,检查发现问题160多个,形成36份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四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控制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可能涉及红树林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首先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一定工艺优化穿(跨)越方式,同时对取得占用批准的红树林也做到“能保尽保,应保必保”,最大限度减少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并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五是加强红树林保护区监督管理。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红树林保护区内采砂采石、工矿企业、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会同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各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开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实地核实,督促整改遗留问题,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六是加大红树林资源保护考核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编制《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将红树林地监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奖优罚劣重要参考。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0月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组成自查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七)整改完成情况行了检查和核验。经核验,针对问题(编号七)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次在党组会、厅办公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列入厅日常学习中,通过开展处室学习、支部会议、上党课等形式,持续系统学、深入学。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多次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人类活动行为。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1948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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