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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 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4-03-20 08:5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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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问题十四:桂平西山国家风景名胜区于1994年3月批复设立,2004年相关规划获批,但2016年以来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在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2015年以来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违规为企业办理了有关手续。2016年桂平市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之机,将矿区范围全部划为鼓励开采区,2017年12月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严格审查就对调整后的矿规进行了批复。2020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发现有关问题并反馈至地方后,桂平市政府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无动于衷,直至督察进驻该矿仍在开采。西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还违规建设了4个码头。

整改措施:对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按照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依法进行撤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许可在环评批复撤销的结果作出后依法予以撤销。

二、责任单位

贵港市党委、政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厅。

三、整改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问题编号十四相关整改工作,配合牵头单位落实有关举措,推动整改落实。

一是依法推进整改。多次组织赴现场督导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及听证会,充分听取业主及地方各部门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严格按照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程序依法撤销贵港市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广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禁止开发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建成“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免费向社会开放,方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作,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

四、验收情况

经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我厅已落实该项问题相关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已达成,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7739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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