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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4-16 09:3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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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的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中,有7起是地方国企或政府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造成的,个别案件破坏时间长、破坏面积大。近年来,广西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但总体生境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局部破坏问题突出,保护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以来发生数起红树林受损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多起违规施工行为直接造成红树林受损,甚至较大范围死亡。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造成53.76亩红树林死亡;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借生态修复之名造景修路,造成29.43亩红树林死亡。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整改情况

(一)开展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问题整改

1.积极推进榄根红树林问题整改。

我厅高度重视榄根红树林破坏问题整改,2021年2月派出调查组调查红树林受损范围及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通报自治区林业局、海洋局和广西海警局。派出督察组约谈北海市人民政府、玉林龙潭产业园管委会以及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压实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整改责任,推进铁山港区红树林问题全面整改到位。3月份我厅再次组织人员前往铁山港东西两岸调研红树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调研结果上报自治区政府并获得自治区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并联合自治区林业局印发铁山港区域红树林受损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红树林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技术性指导。截至2022年10月,我厅共6次前往北海港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调研指导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共计出动46人次现场查看红树林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对接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了解红树林生态修复进展情况,调度每月生态监测结果,目前已完成原地补种红树林257.67亩,异地补种505.2亩。

2.指导落实红树林修复,整治非法养殖和捕捞。

北海市通过委托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对合浦县白沙镇新村轻微退化的红树林通过自然恢复方式进行修复,对受损的256亩红树林以补种的方式进行修复,并清理受损红树林区域内养殖设施。成立山口红树林保护区陆域养殖塘清退工作专班,完成核心区197亩、缓冲区7297亩的养殖塘清退。印发实施《北海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深入开展打击网箔、地笼、“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巡查工作,重点对北海市辖区红树林周边海域“长巡、常查”。印发实施《山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池塘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方案》和《合浦县海水养殖整改工作方案》,采取“三池二坝”尾水处理方式分别在山口镇山东村、山角村、英罗村和白沙镇那江村、那郊村建设生态化改造试点。

钦州市组织开展包括红树湾公园和大风江、丹竹江流域在内的红树林生长区域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式管理。制定《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大风江片区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行动的方案》,共组织人员(含民工)2041人次,执法船只116艘次,机械船(含水上钩机、清理运输船、清理运输车)114台次,共清理非法养殖沉蚝排277张、浮排30张、围网竹竿20万根、蚝饼600吨、蚝柱约156亩。印发《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红树湾公园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执法行动,对位于茅尾海沙井坚心围海域红树湾公园范围的非法围网、地笼网实施清理拆除,共拆除清理地笼网12600多米,非法围网6800多米。印发《钦州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机制》《钦州市红树林资源联合执法机制》《钦州市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组织对包括红树湾公园和丹竹江、大风江流域在内的全市红树林生长区域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的常态化巡护。印发《钦州市县(区)林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钦南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将红树湾公园和丹竹江、大风江流域红树林管护纳入林长责任清单,设立红树林林长,并在钦南区沿海乡镇竖立8个红树林林长公示牌,明确管护责任。

(二)强化监督管理

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我厅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控制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可能涉及红树林的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首先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一定工艺优化穿(跨)越方式,同时对取得占用批准的红树林也做到“能保尽保,应保必保”,最大限度减少对红树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并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2.加强红树林保护区监督管理。2022年以来,我厅积极联合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红树林保护区内采砂采石、工矿企业、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水电设施四类重点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会同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各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开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实地核实,督促整改遗留问题,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3.加大红树林保护宣传力度。我厅连续多年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海洋日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红树林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各界保护红树林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

四、验收情况

2023年9—10月,我厅组成自查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八)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核验。经核验,针对问题(编号八)整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受损红树林生态修复问题整改,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红树林地的审批,加强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人类活动行为,受损红树林生境正逐步恢复。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2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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