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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4-04-15 18: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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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年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三、整改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自然保护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组织召开厅党组会、厅办公会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对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持续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在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地监管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行为,促进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恢复。

(二)开展遥感监测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人类活动。2021年组织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林业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了3次遥感监测核查,共核查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信息1450处,并实时在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上报核查结果。2022年组织市县开展5次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工作,现场排查核查1007个疑似问题点位。2021—2022年,我区未发现采矿采砂、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等四类重点问题发生。根据国家遥感监测结果显示,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现象逐年减少,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面积年平均增幅逐年减缓,“四类重点”问题得到了明显控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为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的关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并结合明察暗访、座谈交流、调阅档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督促各市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新发现问题线索和近五年“绿盾”专项检查发现的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实地核查整改,对各市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为深刻汲取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采矿”问题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局及广西海警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通过依法查处、有序退出、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逐步清理我区自然保护地违法建设项目,确保我区自然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持续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和执法制度,提升监管水平。编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理顺了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统一行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权力,有效提高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四项执法事项的通知》,将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落实监管职责,明确执法事项,进一步加强执法机构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高效查处。

(五)统筹强化监督,督促地方落实保护和监管主体责任。会同自治区林业局开展2021年统筹强化监督暨“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巡查工作,以历年遥感影像为主、临时抽查点位为辅,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下基层、直达现场、直击问题的“三不三直”工作方法,共检查了南宁市大明山、崇左市白头叶猴、防城港市北仑河口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个点位,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通过统筹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六)加大保护成效考核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印发《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实施方案》和《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评分细则》,将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2月底,我厅组织自查验收小组对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核验。经核验,针对问题(编号十五)整改,我厅多次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和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完善自然保护地执法制度,加大保护成效考核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人类活动行为。截至2022年底,昭平县文竹水电站重新修改了建设方案,变更了发电厂房位置,完全避让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对水电站建设已影响到的区域,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已完成整改工作。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532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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