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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19-12-30 11:30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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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6月底,沿海三市22个工业园区中6 个尚未完全实现污水集中处置,13个依托或计划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运行不正常或出水超标问题时有发生。北海市4个园区每天约5万吨工业废水依托红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导致该厂进水总磷浓度远超设计标准,出水总磷浓度长期不能稳定达标。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20186月运行一度瘫痪。201712月以来,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多次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59 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及措施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整改措施为: 

  (1)加强对全区,特别是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出现超标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20194月前,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检查沿海各市的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市完成整改。 

  三、整改情况 

  2019年以来,我厅多次赴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对三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已建成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每月对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经我厅推进整改,6个尚未完全实现污水集中处置的工业园区中,除北海龙港新区东港产业园区、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因工业园区内无企业入驻尚处在规划建设阶段,其余工业园区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3个依托或计划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除北海红坎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时有波动外,其余工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截至20191220日,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对1018家排污单位合计2177个监控点位实施联网监控,其中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18家,排放口18个均纳入在线监控。自动监控平台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区联网、启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的作用,小时超标数据实时预警,日均值超标数据生成工作任务推送给辖区环境监察责任人及时跟踪处理。经统计,系统1-11月共向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发送各类环境执法、督办、统计等信息57.9万多条,共生成各类超标、异常数据等处理任务17.6万多条。通过强化预警数据应用,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减少环境安全隐患。 

  201910-11月份,我厅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了全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专项调研,对我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调度等方式掌握了全区14个设区市137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督促各市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四、验收情况 

  经认真自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87月以来持续开展对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出现超标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十五整改工作。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四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771-5302120,邮箱:gxsc20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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