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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十七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1-02-24 11: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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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南宁市黑臭水体通过临时性应急整治措施应付考核,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上报完成整治的直排口三分之二采用半截污方式,污水溢流严重;应急使用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通过考核后就疏于管理,督察组随机抽查3处运行均不正常,有的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高达280毫克/升、氨氮浓度高达33.4毫克/升。根据《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的函》(环办水体函〔2018〕622号),南宁市38段黑臭水体仍有11段黑臭。经核实,截至2018年6月仍有70个生活污水直排口未完成整治,每天直排污水约40万吨。

二、责任单位及措施

责任单位为南宁市委、市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整改措施为:2020年底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每年开展一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各设区市黑臭水体整改情况的跟踪及考核。

三、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4-5月、2020年6-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南宁市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通过资料审核、现场巡河、水质监测等方式对南宁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排查情况反馈至南宁市,督查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2019年-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每年第二、第三季度对南宁市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向南宁市通报水质情况。也不定期对南宁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调研、检查,督促其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水质反弹。在2019年、2020年的《水十条》考核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年度考核。

南宁市根据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情况。在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对南宁市开展的黑臭水体专项行动中,巡查的城市黑臭水体都达到了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的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数据,截至2020年底。南宁市黑臭水体消除率为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国家考核要求为90%以上)。

四、验收情况

经认真自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按要求对南宁市开展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黑臭水体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考核,达到了整改要求。

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十七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771-2851509,邮箱:gxsc2015@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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