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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六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1-02-25 16: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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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

二、责任单位及措施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整改措施为:督促指导相关设区市加大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督促指导各设区市推进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出现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原因。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主要水功能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加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三、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以来,我厅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一是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统筹推进我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每月按时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报送给指挥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水质不稳定流域,对照重点流域以及《水十条》年度工作方案治理任务,将水质超标情况结合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到地方政府并抄送流域市县级河长,压实地方治污职责。二是制定印发《2018年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2020年)》《钦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方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是我厅多次赴各市开展现场督导检查,考察了解基层治污详情多次指导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具体指导意见督促流域内相关市、县(市、区)围绕水质目标狠抓落实。四是开发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水质变化情况,为重点流域精确治污提供科学支撑

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我厅持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强对全区,特别是北海、防城港、钦州三市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工作。每月定期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二是对规划建设而未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要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趋势和产业需求,合理规划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完善前期相关手续,尽快开工。截至202012月底,全区136个工业集聚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的工业集聚区有126占比92.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我厅有力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大批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20204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20201030日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安排,我厅牵头负责1000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20年底全部完成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村庄环境得到改善。

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管理方面,我厅深入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划相关工作。一是印发《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方案》(桂环函〔2020383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16,明确两项职能涉及的各项任务内容以及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指导各市做好入河排污口及水功能区管理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工作,按季度通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三是开展全区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指导各市对水利部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自查辖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对于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未覆盖的排污口,要求上半年、下半年各做至少一次监督性监测。四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区水生态环境管理业务综合培训,传达生态环境部机构改革职能整合期间工作部署要求,讲解水功能区、河排污口管理上的工作要点,有效推进相关职责整合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四、验收情况

经认真自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81以来持续开展对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广西河流水质有效改善。2018年、2019年、2020年,广西河流水质优良比例年优良比例分别为92.8%92.8%97.9%,呈上升趋势,与2017年相比,分别上升2.12.17.2个百分点;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为96.2%、96.2%、100%,广西河流水质总体保持为优。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771-2851509邮箱:gxsc2015@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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