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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二十整改工作验收的公示

2021-02-24 16: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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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自治区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较2016年不降返升,未完成整改目标要求,14个设区市中13个优良天数比例降低。

二、责任单位及措施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整改措施为:

(一)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二)统筹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做好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及扬尘管控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组织各地编制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减排清单,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应急相应操作方案。

(三)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四)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臭氧污染严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开展移动源排放遥感监测网络建设。

(五)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细颗粒物源解析、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分析、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等科技攻坚,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

三、整改情况

2018年以来,我厅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导帮扶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压实地方责任。

(一)编制广西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三线一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二)根据大气污染的四时特征,统筹全区上下持续开展以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为重点的春季攻坚行动、以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夏季专项行动、以秸秆禁烧和扬尘防控为重点的秋冬季综合治理行动,并将工业污染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贯穿全年。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市编制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差异化分级减排管理。

(三)将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监管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重要事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新车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一致性检查。

(四)不断优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共计建设75个县(市)省控监测站点、659个热点网络监测站点。加速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累计建设完成42个(遥感监测8个,黑烟抓拍23个,混合11个)机动车遥感检测站点,建成遥感检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系统平台。

(五)以环统数据和“二污普”数据为基础,开展了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南宁市等9个城市开展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并在柳州市、贵港市、来宾市等臭氧污染较重的城市,开展了臭氧源解析。

经过整治,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20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45微克/立方米和26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8%和16.1%,优良天数比例97.7%,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2020年14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均有提高。

四、验收情况

经认真自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2018年以来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春季、夏季、秋冬季等分时段的四季攻坚攻势,建立起紧盯工业污染治理、紧盯秸秆焚烧管控、紧盯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紧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紧盯城市扬尘治理,持续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检查、技术帮扶等工作。目前已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二十整改工作。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二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771-5780411;

邮箱:dqc@sthj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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