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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第一季度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表

2021-04-06 17: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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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举报途径

举报内容

处   理   情   况

1

合浦县白沙镇宏德村委木岩塘村无名造纸厂

网 络

合浦县白沙镇宏德村委木岩塘村有一家制纸黑作坊,该制纸黑作坊未取得任何生产许可手续违规生产,污染环境问题。

2021年1月27-29日,我厅会同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核查,合浦县白沙镇宏德村委木岩塘村无名造纸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该竹片浸泡加工点采用石灰沤竹工艺造纸,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企业。二是无任何生产经营证照、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三是无任何水污染防治设施将生产的废水直排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涉嫌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南环监(水)字〔2021〕第0102号)结果显示,排放废水超标。2021年2月4日,我厅向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环境问题线索通知,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无名造纸厂进行立案,厂区内生产设施已被拆除,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跟踪做好对该案件的办理工作。

2

合浦县白沙镇炮竹厂内竹片浸泡加工点

来 信

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炮竹厂内建有一家无名纸厂,不仅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还将浸泡竹片的强碱性废水偷排入附近水塘,污染环境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1月27-29日,我厅会同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核查,合浦县白沙镇炮竹厂内无名纸厂(竹片浸泡加工点)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该竹片浸泡加工点采用石灰沤竹工艺造纸,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十五小”企业。二是无任何生产经营证照、环保审批手续,擅自生产。三是无任何水污染防治设施将生产的强碱性废水直排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坑塘,涉嫌通过渗坑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南环监(水)字〔2021〕第0101号)结果显示,排放废水超标。2021年2月4日,我厅向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环境问题线索通知,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竹片浸泡加工点进行立案查处,厂区内生产设施已拆除,浸泡池、石灰池、沉渣池以及废药均已填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

广西东成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网 络

岑溪市安平镇古益村广西东成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矿区生产废水直排入该村取水点,严重污染古益村饮用水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广西东成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古磊顶铅锌矿位于梧州市岑溪市古益村,主要是从事铅锌勘探。2021年1月29日,岑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铅锌勘探,将勘探产生的废水经自动泵定时抽到三级沉淀池内,加石灰沉淀后向外排放。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针对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下游存在村庄取水点的环境敏感区开展勘探工作,岑溪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于罚款伍万零五十元。

4

兴安县高尚镇灯盏窝旁无名洗矿厂

来 信

反映“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有一家洗矿厂存放有毒原矿,污染周边水源”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我厅派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暗访。经查,群众反映的无名洗矿厂位于兴安县高尚镇乐群村委原灯盏窝采石场内,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止生产。根据厂内遗留的废渣、原料以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初步判断该厂使用湿法冶炼工艺萃取金属,涉嫌未批先建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021年1月18日,我厅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环境信访问题线索的函,要求对该无名洗矿厂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调查。兴安生态环境局于对该厂进行了查封;1月21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厂区内废渣、废水进行了取样。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遗留在厂区内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网 络

青秀区锦辉花园东面的新岸北一里建发集团楼盘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网友反映的施工地名称是建发央著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处于基坑及主体混凝土浇筑施工阶段,每周因工艺需要大约有2次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进行连续混凝土浇筑施工,进行混凝土浇筑时施工的混凝土泵车及运输车辆会产生噪声,网友反映的基本情况属实。2021年1月30日,青秀生态环境局对建发央著项目进行日常例行现场巡查,检查时未发现该项目有夜间违法施工的行为。针对网友反映的工地夜间超时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提出要求:一是在施工过程中科学合理编制施工计划,依法文明施工,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严禁超时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需连续施工作业时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提前向周边居民公告后才能施工;三是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对施工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指导青秀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施工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有效遏制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

6

鹿寨县平山镇大阳红砖厂

电 话

柳州市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有一家白海豚陶粒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平山镇大阳红砖厂位于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淮海屯,2020年1月22日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鹿寨县平山镇大阳红砖厂年产18万立方米人造轻集料(陶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柳审环城审字〔2020〕23号)。厂区建设有两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两条回转煅烧窑。生产工艺流程为:整料、配比、造粒、分筛、干燥、焙烧、冷却、堆场、分筛、打包销售。2021年1月25、27日和2月19日,鹿寨生态环境局分别到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止生产。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水和废气扰民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负责人进行整改:一是建设钢架棚对物料下落处的周边进行遮挡,安装管道进行水喷淋控制和收集扬尘;二是建设密闭的原料棚存放柴油和黄土搅拌混合料,控制柴油挥发过程中的异味扩散;三是在脱硫除尘废水沉淀池安装两台抽水泵(一备一用),确保水泵正常连续运行;四是在厂区修建雨水收集池,一旦遇降雨情况,将厂区露天的雨水先引入收集池沉淀,避免雨水直接从厂区外流;五是对烟道底部漏点进行修补截堵,解决废气外漏问题。因企业未进行生产,生产废气暂时进行监测,执法人员要求该厂负责人,如开机生产时,须及时报备,以便后续对其开展相应的委托监测工作。下一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鹿寨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防止扰民问题发生。

7

梧州市安建实业有限公司

来 信

梧州市长洲区兴龙办事处的中铁安建搅拌站生产作业时,产生噪音,粉尘扰民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中铁安建搅拌站实为梧州市安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梧州市长洲区安邻路1号。该公司办理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长环管字〔2020〕19号),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生产。 2021年1月15日、2月1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两次对该公司开展检查。经核实,该公司存在未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建成的水泥混凝土生产线、厂区部分颗粒状物料露天堆放等环境问题。对此,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关于责令梧州市安建实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安建实业公司限期整改。2021年2月5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家水井及另一户村民水井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QT20210014),水样数据显示,铅、锌、铬等重金属指标未超标。针对群众提出的噪音、粉尘问题,由于该公司近段时间没有生产,待复产后群众再联系执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下一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继续与群众保持联系,待确认该公司复产后,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噪声及扬尘的监测工作。

8

上横高速六护庄路段

生态环境部转办

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长岗村六护庄村民反映上横高速六护庄路段距村民“饮用水核心区”水平距离不足10米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1年3月4日我厅组成工作组会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上林生态环境局和上林县白圩镇政府赴现场核查南宁市上林县白圩镇长岗村六护庄村民从2020年9月以来一直在反映拟建设道路与居民区距离过近等问题。村民认为,修路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影响居住。道路修好后,也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如扬尘、危险品泄露等。群众希望拟建设道路能向村庄反方向平移一段距离,让道路距离村子远一些。现场核查发现,该路段处于原貌状态,没有开工建设的迹象。群众所述饮用水核心区为“白圩镇长岗村六护庄人饮工程”,属于上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该工程主要为六护庄1000多名村民提供饮用水,未满足“千吨万人”要求,不是水源地保护区。据设计公司表示,设计图纸据取水点直线距离约60米,因村民阻挠,勘测未能完成,项目停滞。群众反映部分属实。上林县白圩镇主要负责人表示,希望村民不要阻挠勘测,待勘测和评估后,若拟建设道路对饮用水井存在风险隐患较大,则选址新建水塔,以确保村民供水要求。我厅工作组意见:一是支持道路项目建设,按环评批复,落实好项目建设“三同时”。二是请上林县白圩镇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确保村民饮水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指导上林生态环境局持续跟进该信访投诉件的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村民饮水问题;建设项目开工后,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有关防护措施。二是督促指导上林生态环境局落实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责,配合做好群众疏导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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