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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第二季度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表

2022-07-28 10: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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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途径

举报内容

处   理   情   况

1

横县合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

反映横州市云表镇广平村委旺垌村上游横县合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废水外排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上游大型养猪场是广西横县合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合新猪场),位于横州市马岭镇莲新村委第五生产队松木岭,2022年3月25日—30日,合新猪场将储存池内约1000m³废水抽至猪舍四周的桉树林进行施肥,养殖污水渗透并流至灌溉水坑及下游水塘,污染灌溉水坑、下游水塘水质,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4月1日,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联合云表镇政府、马岭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并向合新猪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合新猪场停止施肥行为,清理有异味的地表水,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对合新猪场行为立案调查。4月12日,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横州市疾控中心分别对村民使用的旧水井采样监测,经综合分析研判,上村水井水质超标指标与合新猪场排污行为无必然联系,旧井水煮开后可饮用,但村民不同意使用旧井水。由于涉事企业修建的新水井水质不适合饮用,下一步,横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乡镇、部门联动协作,继续做好上村村民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村民广泛了解,争取村民的全面理解和大力支持,同意继续使用原有的旧水井作为水源,安心开展生产生活。

2

邕江北河段

来电

反映邕江大桥至上游北大桥的邕江北河段,河面漂浮垃圾及水生植物水葫芦环境问题。

2022年4月7日,督查组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邕江大桥至上游北大桥的邕江北河段,未发现工业排污口,冬泳亭附近有一个市政雨水排口,江岸边漂浮有零星的水葫芦以及少量饮料瓶、塑料袋、鱼饵包装袋等生活垃圾。因冬泳亭附近为河道湾区,水流较缓,上游的漂浮垃圾在此处堆积。沿岸有不少群众垂钓,包括禁渔区也发现明显的群众长期垂钓的痕迹。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了解,冬泳亭附近江面垃圾清理,由西乡塘区园林所负责管理,西乡塘区园林所定期安排人员对江面的各类垃圾、漂浮物进行搜索并打捞,确保沿岸及水面清洁。督查组已督促西乡塘区相关部门加大对邕江北岸的巡查力度,增加打捞频次,减少水污染问题,让市民拥有一个景观优美、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回访信访群众,对信访件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3

牛蛙养殖场

来信

反映南宁市、贵港市、贺州市、来宾市、灵山县等地区养殖牛蛙,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污染问题。

群众多次匿名来信向自治区党委领导和自治区纪委、信访局及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反映南宁市、贵港市、贺州市、来宾市、灵山县等地区养殖牛蛙,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我厅十分重视。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规定,转办相关属地办理。依据属地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规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牛蛙养殖信访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各辖区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经查,大部分牛蛙养殖企业(场)未办理环评手续,附近感觉有轻微异味,影响生态环境的主要为养殖废水。部分养殖企业(场)建有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或回用,或用于农灌,或排放;部分养殖企业(场)污水处理设施简单,仅挖一般坑塘,铺设防渗膜,少部分甚至没有铺设防渗膜,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或回用,或用于农灌,或排放;少部分直接外排。部分养殖企业(场)占用基本农田,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牛蛙养殖行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各属地严密跟踪企业整改进展,指导、协调企业尽快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要求的,或者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提请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4

广西仟锦宏涂铝业有限公司

来电

反映广西仟锦宏涂铝业有限公司,将废旧擦机布及生活垃圾随意乱堆厂区外,造成下层土壤环境受污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广西仟锦宏涂铝业有限公司位于平果市果化镇玻琍村。现场核实时,该公司项目因春节休假及疫情防控等原因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车间外堆放有生活垃圾及少量废擦机布、废弃手套等,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2年3月25日,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将废旧擦机布、废弃手套及表层土壤统一收集到危险库房存放,按危险固体废物管理处置。该公司对环境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经现场检查指出问题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轻微,符合免予处罚的条件,不予立案处罚。

5

贵港市乐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来电

反映贵港市港南区一家红砖厂将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红砖厂实为贵港市乐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大新村。2022年1月17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于2009年3月开始建设,同年10月投产,主要生产黏土红砖,该公司页岩技改项目于2011年3月建设,同年10月投产。黏土红砖和页岩技改项目分别通过环评审批及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污染物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粉尘和窑炉烟气,粉尘主要通过喷淋措施进行降尘处理,窑炉烟气脱硫、除尘处理后经40米烟囱高空排放。窑炉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控中心联网,监测数据实时传送,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为进一步提升窑炉烟囱设施处理效果,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对窑炉烟气及窑炉进出口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改造更新。2022年2月14日、3月15日,两次现场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无污染物超标排放迹象;执法人员到信访人所种植的柠檬园勘察,现场没闻到明显刺激性气味,植株生长正常,植株叶面无明显烟尘附着痕迹。信访人提出对果园开展污染损害鉴定问题,建议信访人根据《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8条规定:“原告应当就存在污染行为和损害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被告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委托社会有资质机构开展污染损害鉴定,并通过司法救济渠道争取合法权益。

6

武宣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网络

反映武宣县茂源公司选厂未按Ⅱ库尾矿扩建改建标准,违法堆放Ⅱ类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武宣县茂源公司选厂”全称为武宣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里横岭铅锌矿选矿厂,位于武宣县三里镇东北约2km处,选厂占地面积约3386㎡,尾矿库位于选厂西面约50m处,尾矿库总库容95万m³,为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等级为5级。2008年4月2日,企业获得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8年1月18日,该建设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3月11日,经专家评估,该选矿厂尾矿库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基本符合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可满足贮存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防渗等要求,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按国家对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部署,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2022年8月将启动蓄水。武宣县正祥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矿渣如不能及时搬迁,对全县及下游桂粤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存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武宣县须对武宣县正祥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矿渣采取紧急搬迁的安全防范措施,武宣县人民政府依法代履行实施对武宣县正祥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矿渣应急搬迁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

7

横州乐兴造船厂

来信

反映横州乐兴造船厂建设过程中,将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和废土倾倒至郁江等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横州乐兴造船厂原名是横县乐兴船舶修造厂,原地址在横州镇甘桥松码头附近,2021年获横州市经信局等部门批准,利用原横县恒丰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闲置厂区进行技改搬迁。2022年3月7日,现场调查时,项目尚未投产,无工业废水和废渣产生,也未发现工业废渣倾倒情况厂区有少量建筑垃圾堆积在郁江河叉(清镜江)。原厂区有广西横县恒丰建材厂装卸货码头(已倒闭多年)和横县那阳大桥装卸站,均办理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属合法经营,主要装卸干料,码头洒水措施不到位,有一定扬尘,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业主立即清理倾倒于在郁江河叉边的建筑垃圾,并加强洒水降尘措施。2022年3月8日,业主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关于平整土地的弃土堆放在河道边问题,水利部门已于2022年3月8日对该船厂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整改水事违法行为。

8

广西新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来信

反映广西新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5000吨铝酸钙技术改造项目存在重大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广西新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液体聚合氯化铝的化工企业,该企业年产45000吨铝酸钙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在原有氧化钙生产线基础上技术改造成为生产铝酸钙粉生产线(1条)、按照危险废物仓库建设标准新建两座总面积3200㎡的铝灰渣仓库、相关辅助设施及废气治理设施。对照《隆安华侨管理区(原广西隆安华侨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南环函〔2014〕556号),该企业技改项目属于园区的高新科技产业的化工类项目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禁止发展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2022年1月,南宁市隆安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例行检查中发现,2021年因突发环境事件,委托该企业转运、贮存1278吨临时堆放的铝灰渣仓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及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做好临时贮存仓库的“三防”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完善相关标识等要求,在未取得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禁止擅自接收铝灰渣及开工处置铝灰渣。

9

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信

反映广西新振锰业公司工艺变更,未重新做环评,生产时含重金属的废水流入周边江河,矿区矿渣随意堆放,超标废气无组织排放等环境污染问题。

经查,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322号,组织机构代码19969479-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4199694790M,工商注册号:451424200000175,法定代表人:黄某某。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查处,同时责成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0

田东县林旺木材加工厂

来信

反映田东县林旺木材加工厂等多家木材加工厂整改工作不到位,擅自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田东县林旺木材加工厂等多家木材加工厂”位于平马镇合乐村达拉屯,于2000年起先后租赁平马镇合乐村达拉屯的土地开展木材加工,逐渐形成木材加工聚集区,周边有群众自建房及明都花园、尚东国际、翡翠园等小区,周边小区在木材加工聚集区形成后才进行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包括田东县林旺木材加工厂在内共有36家,占地约239.674亩,为果园地、坑塘水面和村庄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也不涉及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该片区木材加工主要以桉木、松木为原料生产桉树、松木单板,生产工艺为原木锯断、剥皮、旋切、木片晾干、木片成品,无施胶工艺,均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6号),这36家木材加工厂均为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田东县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当地木材加工乱象问题进行集中停产整治。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4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巡查时分别发现田东县林旺木材加工厂等4家、田东县林旺木材加工厂等2家木材加工厂私自接电恢复生产的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后,于当日由供电公司断电处理。2022年5月23日巡查时,未发现有木材加工厂生产情况。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整改,加快推进田东县林木深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进度,尽快解决田东县木材加工乱象问题。

11

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信

反映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存在降低等级管理,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等环境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锋华公司名为广西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华公司),位于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公司铝灰利用处置项目主要以铝灰和废酸(废盐酸和废硫酸)等作为原料,生产液体聚合氯化铝(PAC)和液体硫酸铝等产品。2022年6月9日,调查组开展现场调查,核查该公司落实排污许可要求情况,企业危险废物(铝灰)经营管理台账等资料,并对广西田东乾译实业有限公司(锋华公司氨水接收企业)、广西田东春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锋华公司压滤渣接收企业)开展延伸调查。情况如下:(一)关于“锋华排污许可证存在降低等级管理逃避在线监测,弄虚作假没有如实申报排污许可证”问题。锋华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1022059527771E001Q),有效期至2023年7月6日,许可公示行业类别为: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锅炉,工业炉窑。申请排污许可证时,该公司尚未建设一次铝灰熔炼处理项目。锋华公司一次铝灰熔炼处理项目(年利用2万吨铝灰渣熔炼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4日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东环管字〔2021〕11号)并开始建设,但因天然气管道铺设未完成,未正式投用。2022年6月29日,锋华公司重新申领取得排污许可证,将新增的一次铝灰熔炼处理项目纳入其中。目前,锋华公司已按新取得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废水循环不外排。(二)关于“锋华的湿法工艺中产生大量氨气,脱氮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过2级氨水再沸塔和2级氨水吸收塔处理后得到20%的氨水产品”问题。据了解,该公司于2019年10月取得百色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1年3月取得田东县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东应急管危化备202101号),2022年4月取得田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东住建消竣备查字〔2022〕第0003号),2022年4月23日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在试生产期间,锋华公司在设计院的指导下,参照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铝灰资源化利用环保科技示范项目,在不改变氨水产品其他指标的情况下,暂时降低浓度生产8%以下的氨水,因浓度未达到20%,副产品氨水未达到列入危险化学品范畴,经与应急管理局核实确认后,氨水无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查阅公司生产经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产品销售台账记录等材料,锋华公司脱氮系统正常运行,共生产8%以下氨水3051吨,作为非标氨水产品销售给广西田东乾译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液态复合肥生产原材料使用,现场未发现偷排氨水行为。(三)关于“湿法工艺最大的问题,就是产生大量的残渣”问题。经查,锋华公司2022年1月7日委托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对项目产生的压滤渣和非标氟化钙进行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论表明,压滤渣和非标氟化钙不具有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毒性物质含量和急性毒性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公司生产及产品销售台账记录等资料,试运行期间,共产生压滤渣4926吨,外售给广西田东春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4793吨作为水泥厂辅料,厂里尚存133吨;共产生非标氟化钙45吨,目前锋华公司已按要求对压滤渣和非标氟化钙进行管理,未发现非法转移处置等行为。(四)关于“锋华湿法工艺,存在诸多问题,一年来都在断断续续中生产”问题。锋华公司综合利用无害化年处置6万吨铝灰(渣)生产水处理剂项目于2019年1月获得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百环管字〔2019〕3号),项目生产工艺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同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已通过经济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投产以来,生产基本正常,产品符合《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22627-2014)要求(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聚氯化铝产品检验报告)。公司已完成了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项目消防验收。另外,根据东北大学多金属共生矿生态化冶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晁曦等人关于《二次铝灰酸浸制备聚合氯化铝的研究》(2021年12月)等诸多文献资料,铝灰生产聚合氯化铝是目前湿法工艺处理铝灰的主要方式。综上,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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