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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领导2012年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安排公告

2012-03-30 09:28     来源: 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     作者: 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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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关注民生、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建立厅领导接访日制度,从2012年4月开始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上午8:30-11: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现将接访具体时间、地点公告如下:

接访日期

负责接待的厅领导

接访地点

411

   厅长

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环保厅综合楼二楼第二会议室

59

   副厅长

66

   副厅长

74

蹇兴超  副厅长

81

陈晓菲  总工程师

95

冯振年  巡视员

1010

王岑生  副巡视员

117

   厅长

125

   副厅长

 
  请来访群众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规定,依法有序反映诉求;请提前一个星期以上将来访事项告知自治区环保厅办公室,并提交来访有关材料。联系人及电话:郭海萍  0771-2803997,284981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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