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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3月份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表

2016-04-18 10:05     来源:环境监察总队     作者:广西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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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3月份群众举报案件处理情况表

序号

涉及企业

法人代表

存在或举报问题

处理处置情况

备注

1

合浦县海英石业有限公司

徐海

该公司每天早6点至晚8点进行生产,生产期间产生大量粉尘,同时,碎石机所发出巨大的噪声,严重影响周边2、3公里内村民的正常生活。

合浦县环保局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1.必须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大洒水频次,降低粉尘的排放;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夜间(晚上22:00到早上6:00)禁止生产;3.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防止污染物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已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2

苍梧顺风钛白粉有限责任公司

朱永昌

顺丰钛白粉厂每天24小时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向外排放大量恶臭废气,并且恶臭味道晚上还会加重。

梧州市环保局和龙圩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未发现顺风公司存在违法排污行为。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开始对其废气排放再次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目前熔硫尾气膜式过滤器、酸解尾气喷淋pH监控设备等整改措施已落实,新改造的密封式空气机械搅拌中和罐也处于最后安装调试阶段。计划在4月份可完成全部的整改工作。

属地环保部门除了高频次地对该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夜间突击检查和通过在线监控设备严控其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外,又在企业酸解投料工序加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以便进一步对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仅去年1-10月就组织了7次夜间突击检查。2015年龙圩区环保局专门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公司周边的九个环境敏感点(龙湖春天小区、苍海公园、龙圩中学、龙湖居民集中区、工兵团)连续进行了三天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五项日均指标均在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以下。另外,通过调阅了位于龙圩城区中心和梧州市中医院楼顶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顺风公司位于两个监测点中间位置,直线距离均为1000米左右)。上述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从2015年1月开始运营,两个点位周边二氧化硫含量多处于“优”和“良”的水平(小于100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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