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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四季度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2019-01-04 16:35     作者: 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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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8年四季度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序号

涉及企业

存在或举报问题

处理处置情况

备注

1

博白县大坝镇骏华砖厂

来访反映对玉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玉环信复查字〔20188号)不服,向本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赴玉林市博白县开展复核工作,现场调查时该砖厂正常生产,建有排硫、除硫环保设施一套,碱液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转,该厂于20188月委托广西精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隧道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进行检测,根据广西精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报告单(精通(监)字〔2018〕第0801号),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值22mg/m3(标准限值:30 mg/m3)、二氧化硫平均值256 mg/m3 (标准限值:300 mg/m3)、氮氧化物平均值49mg/m3(标准限值:200 mg/m3)、氟化物平均值0.48mg/m3(标准限值:3mg/m3),监测各项指标均可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玉林市环境保护局2018927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玉环信复查字〔20188号)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调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合适。我厅作出如下复核意见:维持玉林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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