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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二季度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2019-08-16 17:07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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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二季度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序号

涉及企业

存在或举报问题

处理处置情况

备注

1

广西永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来信反映:广西永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未再进行环评审批,环保装置配备不符合设计要求、环保部门未将总氮作为废水处理达标的考核指标等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不属实。广西永福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永福县副龙工业园区C区,2017年1月6日,该公司获得桂林市环境保护局年产3 万吨氧化铁系颜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非辐射类)批复(市环审〔2017〕1 号)。目前,该企业生产线尚未全部建设完成,已建成部分与环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建设按环评要求设置了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的生产废水排放是接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中均无总氮指标,且无地方标准。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论证,生态环境部门将氨氮作为项目废水处理达标的考量指标。下一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将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2

多家实心黏土红砖厂和华润水泥(陆川)公司

来信反映:陆川县北部一带(珊罗镇、马坡镇、平乐镇)多家实心黏土红砖厂和华润水泥厂夜间排放粉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群众反映部分属实。陆川县北部一带(包括珊罗镇、马坡镇、平乐镇)有34家实心黏土砖厂,1家粘土空心砖厂,此35家砖厂全部为轮窑生产线,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属于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且全部无合法证件手续。针对35家红砖厂,陆川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制定了《关于对陆川县北部无证经营砖厂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由陆川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工作组,多次对北部红砖厂进行联合检查,并对35家红砖厂下达《停产通知书》,采取先断电措施,再实行拆除,断电后仍有部分红砖厂未停产,私自发电进行生产。目前已经对14家砖厂进行拆除烟囱,下一步由县住建局拟定转产奖励方案,将北部非法红砖厂全部进行转产。群众反映水泥厂为华润水泥(陆川)公司。经查,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等手续,安装有除尘措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的监控数据均达标,在厂区外可能产生扬尘的道路均安装有降尘喷头且正常运行,未发现夜间排放粉尘和废水的情况。下一步,陆川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

柳州市柳城县六塘镇集镇污水处理厂

来信反映:柳州市柳城县六塘镇政府在海村饮用水井附近修建了生活污水处理厂,不符合环保相关规定,希望保护水源不被污染,要求六塘污水处理厂立即停止施工,恢复环境原状。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六塘镇集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柳城六塘镇六塘村立岭屯南侧,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500 m3/d,远期1000 m3/d。厂区占地面积为3335.38m2,配套镇区污水收集管8586m。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接触氧化法(A/O+填料),污泥处理工艺拟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处理;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经现场勘查,群众反映的饮用水取水点是柳城县六塘镇六塘村海村屯取水点。根据环评技术单位提供材料显示,污水处理厂位于海村取水点东面,环评结论卫生防护距离设为污水处理厂外100米。现场核实,海村取水点与拟建集镇污水处理厂边界距离118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根据海村屯机井竣工报告书,水井深度85.2米,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执法人员从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六塘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存在不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4

广西桂平市佳鑫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

网络反映:广西桂平市佳鑫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长期超标排放生产矿渣废水、电炉粉尘和废气,厂区固废矿渣无序堆放导致雨水冲刷污染,认为该企业对“未验先投”行为未做整改,受到的处罚过轻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不属实。该公司自2013年4月初至2013年4月27日试产结束试产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尚未恢复生产。二是该公司年产3万吨硅锰合金生产(一期)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在2014年10月由原环境保护厅对其“未批先建”违法进行了10万元人民币处罚,该公司履行罚款后,申请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并于2015年8月18日获该项目环评批复(桂环审[2015]142号)。三是该公司排污及“未验先投”情况。因该公司自从在2013年4月份约试产一个月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长期超标排放生产矿渣废水、电炉粉尘和废气,厂区固废矿渣无序堆放导致雨水冲刷污染”问题;另按规定,该公司获环评手续后,未进行生产,未满足环保项目验收规定,不存在“未验先投”问题。

5

平南县平山镇榄垌村梁业庆青砖窑厂、平南县平山镇榄垌村潘东甫青砖窑厂

来电反映:平南县平山镇榄垌村两个砖窑厂污染环境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两家青砖窑厂均利用土窑制砖,属于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没有任何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平南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这两间青砖窑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2019年5月9日,会同平山镇人民政府对两家青砖窑厂下达了广西建设行政执法(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拆除设备,否则从严处罚。两家青砖窑厂负责人签订了自行整改拆除承诺书。

6

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源镍业炼钢厂

来电反映: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源镍业炼钢厂生产产生的矿渣含有重金属废料,被私人拉到明隆晖搅拌站与混凝土混合加工搅拌,担心该钢渣内含有辐射的环境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防城港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防城港市港口区金源镍业炼钢厂厂名为: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生产产生的矿渣为电炉水淬渣,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有水淬渣贮存场所,落实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三防”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规范记录水淬渣等固体废物出入库信息。该公司与广西纳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电炉水渣销售合同》,产生的电炉水渣按照项目环评文件要求由广西纳博商贸有限公司按购销合同外售消纳。综上所述,该公司项目生产产生的水淬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能够按规定进行处置,且γ辐射剂量率在广西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

7

南宁市江南区绿港欢乐里项目

来电反映:南宁市江南区绿港欢乐里施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项目与西南侧普罗旺斯小区凡尔赛庄园小区相距约100米、与东北侧普罗旺斯小区拉菲庄园小区相距约100米。由于施工工地与周边小区和居民点距离较近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商品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车等机械设备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工作、生活环境产生一定影响。2019年6月25日,江南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夜间违规超时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其进行立案查处。罚款总计3万元。

8

南宁市青秀区碳元素烤吧

来电反映:锦春路大英雄饭店对面的碳元素烤吧,产生的油烟影响了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小区住户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9年6月14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南宁市烈燚烧烤吧,法定代表人为张军,因该店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执法人员现场已对该店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年6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复查,该店已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排放口位于该店楼顶处(盖板房),该店负责人表示今后会加强对排烟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避免油烟影响周边的居民。

9

南宁市青秀区保利领秀前城禧悦都

网络反映:南宁市青秀区保利领秀前城禧悦都工地夜间连续施工产生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产生活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施工地是领秀前城FL-05地块1号、2号、3号、5号、10号、11号楼及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是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处于土石方开挖外运及基础施工阶段。2019年6月1日23时许,青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土石方开挖及外运。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如因特殊工艺要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午间、夜间特殊需要建筑连续施工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10

防城港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网络反映:防城港市阳光海岸五期工地晚上23时多仍在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防城港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9年4月16日至23日,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阳光海岸五期4个工程标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阳光海岸五期一组团二标段、阳光海岸五期二组团二标段、阳光海岸五期二组团一标段等3个工程标段存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浇筑混凝土施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施工行为,并对3个工程标段的夜间违法施工行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已于5月23日下达《事先处罚告知书》,拟分别处罚1.5万元。

11

柳州市高旺燃料有限公司

柳州市顺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信反映:柳州市鱼峰区洛维路90号高望山脚的两家黑工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主要是勾兑甲醇等燃料油,生产过程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群众反映柳州市鱼峰区洛维路90号高望山脚的两家黑工厂为柳州市高旺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旺燃料)及柳州豫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中化工,柳州市顺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豫中化工的对外销售公司),两家公司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洛维路90号高望山脚,生产工艺均为采购高浓度甲醇,添加水及其他添加剂稀释,分装,销售;高旺燃料主要生产设备包括50立方米甲醇储存罐4个、0.5立方米分装罐5个、20立方米消防水罐1个,年销售750吨左右;豫中化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50立方米甲醇储存罐4个、0.5立方米分装罐1个、20立方米消防水罐1个,年销售1600吨左右。2019年5月9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家企业正常营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针对该问题,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2

全州县鸿运塑料制品加工厂

来信反映:全州县永岁镇九节岗大冲里村林地内塑料桶厂,未办理环保手续,生产废水排入水井污染环境的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查处。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全州县鸿运塑料制品加工厂法人为李顺兵,企业地址位于全州县永岁镇沙子湾村委新七铺村,于2018年3月份建成投产,总投资额50万元,未办理环评审批文件和验收手续,主要经营日用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厂内无明显异味。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及现场检查,可判定该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举报人所称生产当中废水流入村群众水井的问题不属实。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启动立案处罚程序。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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