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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第三季度群众举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表

2020-11-02 17: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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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举报途径

举报内容

处   理   情   况

1

平南县工业园附近一非法炼铝、碎布窝点

来 访

平南工业园附近一无名工厂,经常是晚上散发出刺鼻的气味,且怀疑里面有碎布加工作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0年4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贵港市生态环境部门、平南县人民武装部及平南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非法炼铝、碎布加工窝点位于平南工业园附近,现场调查发现厂房内发现十余台高温熔布机,有近期生产的痕迹,原非法炼铝的设备及厂房已经全部拆除。由于非法炼铝的废渣清理不彻底,现场闻到刺鼻性氨气味。群众举报近段时间发出刺鼻的气味,初步判断是残留在土壤中的铝灰与雨水发生化学反应,散发出来的氨气。投诉恶臭气味扰民的信访问题基本情况属实。2020年5月12日,平南县公安局提前介入,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犯罪嫌疑人何某供述:2019年7月份至今,为广东老板私自处理工业固体废物,以每吨工业固体废物收取35元至40元的价格,从广东省运输12000多吨工业固体废物“铝灰”到平南县上渡街道办渭河村与下渡村交界处进行倾倒、填埋处理,共获得处理费40多万元。2020年6月18-19日,我厅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对县工业园区附近旧兵站内非法处置固废案件查处工作进行调研作出意见,平南县公安部门作为该案件主办单位,将该件非法处置固废作为“严重污染环境”案件查处。2020年6月29日,经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认定,何某在平南县工业园区附近旧兵站内倾倒、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铝灰”为有害物质。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何某东、姚某等3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2

柳州市新峰球磨加工厂

来 信

群众来信反映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的柳州市新峰球磨加工厂将含有药剂、重金属的废水直排,影响水质安全等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0年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峰加工厂位于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国营农场)一队邮电洞垃圾场山坡处。项目占地面积14.3亩,建设规模为年产硫铁精矿3万吨,主要生产硫铁矿。经执法人员调阅该企业环评审批相关材料,发现柳州市新峰球磨加工厂提供的验收批复与我厅同一文号的文件《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鹿寨县屯秋铁矿续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桂环验〔2013〕88号)不符,涉嫌伪造公文。另外,该企业从2009年投产至今,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间已超过环评批复要求,涉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020年8月10日我厅将该企业涉嫌伪造公文事宜移交柳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同时责成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柳州市新峰球磨加工厂涉嫌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我厅督促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3

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网 络

博白县绿色动力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几家公司在无跨省转运批文的情况下,从广东偷运工业垃圾回旺茂镇(原桂牛场)和绿色动力附近露天堆放污染环境的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跨省转运工业垃圾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博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博白县旺茂镇秀鸡冲北侧。该项目于2016年3月17日取得原玉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玉环项管〔2016〕21号),2020年7月31日取得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玉市环验〔2020〕13号),目前,企业水、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尚未办理。该公司南面、西面露天堆放有两堆由博白县绿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博白县湛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来的工业垃圾;主要有废布碎、废塑料、废海绵、废橡胶等,总量估计为2000吨左右,现场散发异味。经核实,堆放的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执法人员要求博白县绿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博白县湛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环评审批手续和跨省转运手续,两家公司均无法提供。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下一步,我厅督促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一般固体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储存,同时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

4

合浦县安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来 信

合浦县白沙镇西坎村一家无名洗砂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生产,作业时产生粉尘、烟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9月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合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核查。经查,该无名砂场为合浦县安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合再生公司),该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生产,并将生产的泥浆倾倒至厂区东北角处。2020年9月9日,我厅将该环境问题线索移交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对安合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9月16日,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将该线索移交北海市综合执法局,要求其对安合再生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取证,下一步根据调查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5

融安县浮石四眉采石场

网 络

反映融安县浮石四眉采石场生产过程未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石场周边无喷淋设施,粉尘污染周边农田种植,同时经常夜间作业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2020年8月1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群众反映四眉采石场位于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四眉屯,该项目于2019年7月22日通过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文号:柳审环城字〔2019〕27号),年设计生产能力50万吨/年建筑石料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采石场未配套建设成品堆场钢结构挡雨棚,砂石堆料场未能密闭且无围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问题属实。采石场山前及山后紧挨四眉屯田地,由农户承包种植砂糖桔。根据农户提供的图片显示,采石场粉尘对农户果树产生一定影响。群众举报问题基本属实。针对采石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问题,融安生态环境局对其立案调查,向该采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融安环责改字〔2020〕10号),责令该采石场60日内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一步,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该采石场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6

广西金华缙矿业有限公司

来 信

群众反映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委那马屯存在非法洗选锰矿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7月2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灵山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洗选锰矿场位于钦州市灵山县旧州镇长安村广西金华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缙矿业公司),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锰矿,厂区建有2条洗选锰矿生产线,生产工艺:锰矿原料—破碎—槽型洗矿机—矿产品。现场调查时,金华缙矿业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污染防治设施,将未经处理洗矿废水排放至厂区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同时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针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我厅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查处广西金华缙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2020年8月7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钦环责改〔2020〕65号),依法责令金华缙矿业公司立即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8月11日,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生产用电电闸,确保非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制止。鉴于现场查封时,金华缙矿业有限公司已自行组织对洗选锰矿项目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得到纠正。下一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当地政府加强巡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7

无名废旧轮胎炼油厂

来 信

贵港市覃塘区山斛新村工业园板厂某废旧轮胎炼油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产生刺鼻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8月19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覃塘区三里镇人民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废旧轮胎炼油厂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大零村老虎山。该炼油厂利用废旧轮胎通过锅炉蒸煮生产燃料油,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于“两高”淘汰产业设备。现场检查时,厂区内生产设备已基本拆除,生产场地“脏、乱、差”环境问题突出。2020年8月31日,我厅向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查处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非法废轮胎炼油厂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覃塘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公司对厂区水池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了取样检测。监测报告表明,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评价,2#水池的石油类超标3.28倍;3#水池的石油类超标5549倍,总锌超标2.2倍;4#水池的总锌超标3.6倍。2020年9月15日,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覃塘生态环境局、覃塘区三里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安排,委托贵港台泥东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截止9月20日,共清理转移废液150.25吨,半固态废物32.5吨,共182.75吨,目前,该厂的废弃物已进行按照规定处置完毕。由于该炼油厂老板不配合调查,下一步,覃塘区政府和覃塘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继续追踪业主,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8

恭城宝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来 信

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高屋坪附近存在非法冶炼厂,在厂区内制“毒品、埋毒渣、流毒水、排毒水”,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的问题。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0年7月4-6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督察专员办公室、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联合自治区及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赴现场开展暗访调查。经查,群众投诉的“制毒窝点”是位于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上榄村王家厂屯的恭城宝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成公司)。宝成公司于2020年5月开始建厂,租用潘某养殖场空余的1400平方米场地建设厂房,主要生产硫代乙酸(危险化学品),日产能约1吨,宝成公司6月30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因在生产初期,设备及技术方面的原因,调试出来的绝大部分产品变为工业废渣,由于在空气中不能凝固,需要装袋后埋入地下时间约1个半月才能固化,从2020年5月下旬,宝成公司负责人指使工人将塑料袋将1643袋,合计62.32吨工业废渣装好后在厂区内挖坑就地填埋。根据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样鉴定结果显示,宝成公司填埋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2020年7月15日,恭城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交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7月22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进行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9

远景能源(江苏)合浦曲樟风电场工程项目

来 信

关于强烈要求制止破坏黄泥秀村风力发电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20年9月1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北海市合浦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黄泥秀村风力发电项目”为远景能源(江苏)合浦曲樟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合浦县东北部曲樟乡、常乐镇、公馆镇一带山脊上,地理坐标为109.39°~109.65°、北纬21.72°~21.90°之间,场址高程在50米-220米之间,占地面积39.91亩。该工程拟安装46台单机容量为2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00兆瓦。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集电线路、进场道路等。据合浦县曲樟乡人民政府介绍,该项目是2016年合浦县人民政府引进的风力发电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阶段,群众举报的正是曲樟乡山脊上建设内容。(一)关于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合浦曲樟风电场工程项目报告表由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于2018年12月18日取得原合浦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合环管字〔2018〕87号)。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二)关于其他审批手续问题。针群众提出的该项目“在没有任何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合法手续前提下违法建设”的问题。因风力发电工程建设涉及规划、自然资源、发改、林业、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相关审批手续由对应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已引导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三)关于合浦曲樟风电场工程项目破坏水源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合浦曲樟风电场工程项目破坏水源问题,经实地走访曲樟乡山心村民取水点,该取水点距风电场项目大约400米,取水口处于低洼地势。现场调查时取水沟渠底部有雨水冲刷淤泥迹象,目前风电场工程项目开挖山体边坡部分裸露、无围挡,下雨可能会对取水点造成一定影响。执法人员现场对业主提出要求:一是道路工程开挖和风机点位基础区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围挡措施,以防止雨水冲刷泥浆影响饮用水。二是加大对风机点位基坑临时堆场周围和施工路面的喷淋降尘力度,把施工期的生态影响降到最低。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指导项目业主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10

桂林市荔浦殡仪馆

来 信

桂林荔浦市殡仪馆存在偷排漏排废水,不按规定处理固废,将白骨直接露天倾倒等环境问题。

2020年8月12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及荔浦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桂林市荔浦殡仪馆,位于荔浦市荔城镇黄寨村委杨轱岭,总占地面积约为17.4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间火化车间、1栋综合楼、1间冰冻房及附属设施用房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火化车间排放的废气、生活废水及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焚烧炉灰、除尘灰及骨灰)。2016年10月26日,荔浦市殡仪馆承包给荔浦市福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环保设备(火化炉尾气净化)由福建新申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殡仪馆于2012年2月20日取得原荔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荔浦县民政局荔浦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荔环审〔2012〕3号),但至今未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时,殡仪馆正常运营。火化车间有3个拣灰炉和1个平板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产生的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未见外排迹象;殡仪馆后方有一个外排口,用于排放雨水,该排放口距离鱼塘约30米,检查时未见有废水排出。由于地势原因,殡仪馆建设了1个提升泵将废水提升自流至管网。检查中,发现焚烧炉灰、骨灰、火化毯等固体废物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送至环卫部门处理,随意堆放在后院和门口路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要求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荔浦生态环境局对荔浦市殡仪馆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指导荔浦生态环境局对荔浦市殡仪馆涉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督促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荔浦殡仪馆处罚,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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