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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季度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统计

2020-07-15 16: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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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二季度全区发生2起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如下:

一、南北高速钦州大寺镇段航空煤油罐车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020年5月25日南北高速钦州大寺镇路段(钦州往南宁方向)一辆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装载的航空煤油发生泄漏(泄漏量约4.3吨)。泄漏的煤油流入那桑江,经滩港沟最后汇入大寺江。汇合口位于大寺水厂(大寺江上)下游,事故未对大寺镇水厂取水产生影响。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当地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处置;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现场用接驳车回收煤油,对现场和江面的煤油进行吸油和隔油处置,防止向下游扩散。经监测,事故初期,事发地下游个别点位石油类出现轻度超标,5月2619时,全部监测点位石油类均未检出,水质恢复正常。

二、桂林市雁山区煤油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020年6月17日,桂林市雁山区某单位因机械施工造成煤油管破裂,渗漏的少量煤油流入南湾河和附近农田。南湾河流入相思江,最后汇入漓江(渗漏点距漓江约5公里)。该单位发现泄漏后,立即对渗漏点进行堵漏处理,将大部分漏出的油回收,同时对泄漏点下游的南湾河面用吸油棉进行拦截吸附。雁山区人民政府组织中石化桂林分公司对泄漏点下游800米段浮油进行吸附与消解处理。

经调查,泄漏点周边无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周边群众饮水基本为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除南湾河局部河段短时出现石油类超标现象外,相思江汇入漓江口处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事件对周边水体影响不大,未对周边居民饮水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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