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0年11月09日 |
标 题: 转发环保部《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10]270号 |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09日 |
各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8号,详见网址http://www.gov.cn/gzdt/2010-11/05/content_1738492.htm)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