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17日 |
标 题: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11〕195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7日 |
各市环保局:
今年我区进入汛期以来,强对流天气增多,防汛形势愈加严峻,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汛期及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1〕149号),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03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