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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17日
标  题: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11〕195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7日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05-17 09:17     来源: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     作者: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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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今年我区进入汛期以来,强对流天气增多,防汛形势愈加严峻,为切实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保障汛期环境安全,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汛期及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1〕149号),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503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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