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3日,河池市环保局接到宜州市龙江河怀远镇罗山村段网箱出现死鱼的报告后,立即对龙江河沿岸企业进行排查和监测,查找死鱼原因。1月14日,监测发现龙江河水体镉、砷、氨氮略有超标现象。1月15日,在龙江河设置8个水质监测断面,扩大监测范围,结果显示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镉、砷含量超标。17日,自治区环保厅接到河池市环保局的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报告,并迅速组织环境监测、监察力量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监测和调查取证工作。环保部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接报当日派出部应急办张志敏副主任等7人到达河池市,指导事故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面对严峻事态,自治区党委、政府快速反应并作出部署,1月22日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自治区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随着龙江河污染带前锋逼进柳江河段,对柳州市饮水安全的威胁进一步加大,应急指挥部随即从河池转移到柳州。根据事态发展,1月27日,自治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响应,充实了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并下设9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各方面日夜奋战、全力处置,至2月22日16时,龙江河、柳江全线各监控断面均已达到国家地表水质标准,经过专家组充分论证研判,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于2月23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事件转入后续处置阶段。
经调查认定,事件责任企业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检察机关已批捕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河池市政府及环保、工商、经贸等部门共16名人员受到处分。
此次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及时、科学处置实现了自治区提出的“确保柳州市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达标、柳州市供水达标、柳州市不停水、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四个确保”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