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013年,全区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6起。其中,按事件等级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4起;按事故诱因统计,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4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3起,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事件4起,其他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5起。按环境要素区分,水污染事件15起,大气污染事件1起。
二、贺江水污染事件
7月初,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步头镇、信都镇的贺江段陆续出现网箱养鱼不明原因死亡情况。5 日,自治区环保厅接到贺州市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贺州对贺江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发现部分断面镉、铊超标,污染水团已跨出省界进入广东,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迅速作出指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监测,排查污染源,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消除污染物。在环保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具体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在广东省的大力配合下,经过15天的应急处置,7月20日8时贺江干流镉和铊污染物全线达标,实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确保沿江城镇不停水、确保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确保西江水质达标”的目标。
本次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调查,事件主要污染源为贺江支流马尾河边的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该厂非法建设的铟生产项目,无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擅自将高浓度的含镉、铊的废水通过溶洞排入地下河,进入马尾河汇入贺江,是造成此次贺江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