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环节 |
内 容 |
备注 |
企业备案情况 |
全区已编制应急预案企业879家,已备案企业599家,其中自治区环保主管部门备案7家,市级环保部门备案308家,县级环保部门备案284家。 |
数据截至2014年5月31日 |
主要要求 |
1、《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3〕215号),主要内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预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和指导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推进预案评估,全面开展企业预案备案工作,定期汇报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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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分级 |
逐级备案□ 分级备案√ 其他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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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负责的单位类别:装机容量300MW以上火电厂,跨市级行政区划项目。 市级负责的单位类别:已建的国控重点企业,新建的市级上环保审批项目。 县级负责的单位类别: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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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 |
1、对预案编制程序的要求:企业在详细调查周边环境状况和敏感点分布情况,全面调查和评估自身环境风险的基础上编制。 2、对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要求:企业可自行编制预案,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 3、其他要求: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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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要求 |
1、时限: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 ,对报送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2、提交的材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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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
1、日常监管: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通过组织培训和演练,使企事业单位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信息公开:各市环境保护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预案备案管理机构和联系人信息,方便企事业单位进行咨询、办理应急预案备案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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