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季度我区发生2起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如下:
一、钦州港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火灾事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016年4月4日13时30分,位于钦州港的玉柴石化公司厂区发生液化气芳构化生产装置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火灾事件。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企业于消防队伍到达前关闭了厂区所有的雨水外排口闸阀,打开了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将消防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为防范火头熄灭引起爆燃,消防队伍未对燃烧点灭火而只对相关设施进行喷淋降温处理,导致消防救援用水量超出了厂区事故池的容量(1840立方米),约1000立方米的消防废水排入附近海水水体。经监测,市政雨水排放口(入海)各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浓度均在正常范围内,未超标;海水水质未受影响。火灾事故周边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未检出或浓度值在正常范围内。企业东、西两个雨水外排口中,除pH值(最高值为9.23,标准范围为6~9)、化学需氧量(最高超标1.41倍)轻微超标外,其它特征污染物浓度均在正常范围内,未超标。
二、苍硕高速硝酸罐车泄漏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2016年5月2日19点左右,苍硕高速往梧州1公里处一辆装载硝酸的罐车发生硝酸泄漏。梧州市环保局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往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调查,发生泄漏的危化品运输车车牌号为湘H29327,运载约30吨、65%浓度液体硝酸,初步估计泄漏量有10吨,泄漏点距同心村约2.5公里,泄漏物随高速路旁雨水渠流入附近小溪进入上小河,上小河下游约20公里汇入浔江。现场对事故罐车内硝酸进行接驳转移,对泄漏现场进行围截及中和处置,并对事发地周边开展排查,宣传不得取用小溪内水。经监测,事故初期,事发地附近pH值超出正常范围,最低值小于2。至5月4日10时,各监测点位pH值均已稳定达标,本次事件没有对集中式饮用水源造成影响,没有对浔江水体造成影响,环境应急响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