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企业在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时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并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时提交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截至2017年底,全区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企业共有1236家,其中列为重大风险企业62家,占企业总数的5%,较大风险企业227家,占企业总数的18.4%,一般风险企业947家,占企业总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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