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区2021年一至三季度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数据。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意见》以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持续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至三季度,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33件,同比下降6.59%;罚款金额8417.8650万元,同比上升5.82%;案件平均罚款金额约6.31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353万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390件、南宁市209件、玉林市129件。罚款金额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南宁市1196.1274万元、贵港市1034.51223万元、北海市972.21867万元。
第三季度,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75件,罚款金额3738.93万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约7.87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146.9125万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114件、南宁市85件、玉林市58件。罚款金额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北海市535.30444万元、百色市500.2863万元、贵港市484.39713万元。
二、配套办法执行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一至三季度,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配套办法案件123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查封扣押67件,限产停产28件,移送行政拘留26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钦州市29件、河池市21件、南宁市19件。
一至三季度,全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件,同比增长93.75%。玉林市移送8件,贵港和梧州市各移送4件,南宁和来宾市各移送3件,钦州和崇左市各移送2件,柳州、桂林、防城港、百色和河池市移送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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