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广西生态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结合广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形势,制定2021年专项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隐患,化解社会矛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重点行业企业治理,促进“减污降碳”。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第三方监测,维护市场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与服务并重。按照自治区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则,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主要以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慎用查封扣押、限停限产等措施。积极帮扶指导企业消除环境隐患、规范环保管理、提升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坚决打击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专项检查方式和内容
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全区性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行动方式包括指导帮扶、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集中执法等。
(一)第一季度执法主题“服务企业发展,排查环境隐患”。
一是排查薄弱环节。对全区散货码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是检查环评审批、验收情况。大气、水、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二是推动行业治理。对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三个行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是否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是否规范处置、地下水监测是否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飞灰填埋场是否规范建设。
三是排查重点行业。检查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
(二)第二季度执法主题“推动行业达标,化解环境纠纷”。
一是促达标执法检查。推动自动监控非现场监管执法,在火电、水泥、造纸三个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基础上,实施“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全过程电子督办,促进三个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环境信访积案专项检查。结合中央、自治区加强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等相关要求,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息访息诉为目标,组织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化解。
三是地下水观测井专项执法检查。对环评要求设置地下水观测井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观测井是否符合环评要求并定期监测,探索地下水监管执法模式。
(三)第三季度执法主题“强化生态保护,规范环境管理”。
一是自然保护地专项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
二是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是否依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义务。
三是第三方监测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第三方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和未按规范标准监测等行为。
(四)第四季度执法主题“严控大气污染,维护海洋环境”。
一是减污降碳执法检查。对钢铁行业、铝工业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在线数据造假行为。
二是入海排污口检查。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检查。消除非法入海排污口对红树林造成的影响。
三是砖瓦行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砖瓦行业废气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与推动重点工作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与推动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减污降碳”、环境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分析和研判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有关政策法规,细化具体行动方案。通过严格执法、综合施策、热情服务推动重点工作开展并取得成效。
二是与完善执法机制结合。各地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执法正面清单、专案查办、区域交叉检查、执法监测联动等机制,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三是与提升队伍能力结合。把全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融入专项执法检查中,认真研究执法检查要点,配足配强移动执法终端、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装备,保障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熟练掌握各种执法设备,及时总结专项执法检查经验,提升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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