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三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飞行抽检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33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4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飞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165号)工作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三季度飞行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2021年三季度,我厅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248家排污单位,344个监测点位实施飞行抽检,其中,典型行业试点企业49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47.6%),抽检监测点位67个。按监控类型分:重点监测点位276个,非重点监测点位68个;按监测类别分:废水监测点位183个,废气监测点位161个。
二、具体抽检情况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情况。
2021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344个监测点位中,比对监测合格监测点位152个,不合格监测点位192个,抽检不合格率为55.81%。废水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主要为总氮(不合格率53.33%)、总磷(不合格率40.00%)、氨氮(不合格率29.55%);废气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不合格率26.02%)、流速(不合格率20.83%)、二氧化硫(不合格率15.44%)。按监控类型分:抽检的276个重点监测点位中,不合格监测点位144个(废水75个,废气69个),不合格率52.17%;抽检的68个非重点监测点位中,不合格监测点位48个(废水36个,废气12个),不合格率70.59%。按监测类别分:抽检的183个废水监控点中,不合格监测点位111个,不合格率60.66%;抽检的161个废气监控点中,不合格监测点位81个,不合格率50.31%。抽检典型行业试点监测点位67个,不合格监测点位27个,不合格率40.30%,其中火电15个(不合格率55.56%),水泥6个(不合格率22.22%),造纸6个(不合格率22.22%)(详见附件1,不合格点位明细详见附件4)。
(二)主要污染物指标达标情况。
2021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344个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24个,总体超标率为6.98%,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6个)、总磷(11个)。按监控类型分:抽检的276个重点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12个(废水7个,废气5个),超标率4.35%;抽检的68个非重点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12个(废水9个,废气3个),超标率为17.65%。按监测类别分:抽检183个的废水监控点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16个,超标率8.74%;抽检的161个废气监控点中,超标的监测点位8个,超标率4.97%。抽检典型行业试点监测点位67个,超标监测点位1个,超标率1.49%。(详见附件2,其中超标点位详见附件5)。
(三)运维质量情况。
1.运维方式对比。
2021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344个监测点位中,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监测点位有288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有152个,不合格率为52.78%;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的监测点位有56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有40个,不合格率为71.43%。
2.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质量对比。
2021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工作共涉及62家第三方运维单位。其中,广西尚逢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重仪机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尚净诚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运维单位,比对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海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运维单位,比对合格率低于50%。(详见附件3)。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污水处理厂超标率较高。本季度飞行抽检共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点位24个,其中污水处理厂超标点位15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点位9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超标点位5个),占比62.50%,超标主要污染因子为总磷、总氮、氨氮。相关污水处理排污单位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污水处理工艺不完善,药剂投料配比不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行业达标排放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比对不合格点位居高不下。一是部分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较多。三季度飞行抽检共发现比对不合格监测点位192个,其中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因子比对不合格的点位83个,占比43.23%。二是部分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不到位。本季度抽检数据显示,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监测点位比对不合格率为52.78%,仍高于50%,抽检的62家第三方运维单位有29家比对合格率低于50%。排污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对委托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不清楚、不了解;部分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不到位,未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运维工作,运维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不足。
(三)抽检结果运用不足。各地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未将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评估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状况的重要数据;排污单位首次比对不合格,自行委托二次比对合格后,各地市未能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部分地市未能充分运用抽检结果加大监管力度,相关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反映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帮扶指导排污单位查找超标原因,督促其切实整改存在环境问题,定期报送整改进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辖区内制糖、淀粉等季节性生产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恢复生产前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各项调试准备以及自动监控设施的校准维护工作。
(二)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协助开展飞行抽检工作时,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标准,逐项检查社会化运维企业运维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运维单位定期维护、校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对涉嫌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运维台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认真学习借鉴相关典型案例有关经验做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对出现比对不合格、超标等问题的排污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工作,深挖屡次出现问题的原因,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逾期未报送将被列为稽查线索,执法局将适时开展稽查。
附件:1.2021年三季度飞行抽检比对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2.2021年三季度飞行抽检超标情况统计表
3.2021年三季度运维单位运维情况统计表
4.2021年三季度飞行抽检比对不合格明细表
5.2021年三季度飞行抽检超标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