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飞行抽检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272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飞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139号)工作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二季度飞行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2022年二季度,我厅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126家排污单位,144个监测点位实施飞行抽检,其中,典型行业试点企业16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15.84%),抽检监测点位18个。按监控类型分:重点监测点位126个,非重点监测点位18个。按监测类别分:废水监测点位84个,废气监测点位60个。
二、具体抽检情况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情况。
2022年二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144个监测点位中,比对监测合格监测点位86个,不合格监测点位58个,抽检不合格率为40.28%。废水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主要为总氮(不合格率33.33%)、总磷(不合格率20.00%)、化学需氧量(不合格率18.29%);废气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不合格率28.81%)、流速(不合格率18.42%)、氮氧化物(不合格率11.86%)。按监控类型分:抽检的126个重点监测点位中,不合格监测点位49个(废水23个,废气26个),不合格率38.89%;抽检的18个非重点监测点位中,不合格监测点位9个(废水6个,废气3个),不合格率50.00%。按监测类别分:抽检的84个废水监控点中,不合格监测点位29个,不合格率34.52%;抽检的60个废气监控点中,不合格监测点位29个,不合格率48.33%。抽检典型行业试点监测点位18个,不合格监测点位10个,不合格率18.89%,其中造纸8个(不合格率80.00%),火电2个(不合格率20.00%)。(详见附件1,不合格点位明细详见附件4)
(二)主要污染物指标达标情况。
2022年二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144个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7个,总体超标率为4.86%,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按监控类型分:抽检的126个重点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5个(废水3个,废气2个),超标率3.97%;抽检的18个非重点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2个(废水0个,废气2个),超标率为11.11%。按监测类别分:抽检的84个废水监控点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3个,超标率3.57%;抽检的60个废气监控点中,超标的监测点位4个,超标率6.67%。抽检典型行业试点监测点位18个,超标监测点位2个,均为造纸行业,超标率11.11%。(详见附件2,其中超标点位详见附件5)
(三)运维质量情况。
1.运维方式对比。
2022年二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144个监测点位中,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监测点位128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49个,不合格率为38.28%;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的监测点位16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9个,不合格率为56.25%。
2.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质量对比。
2022年二季度全区飞行抽检工作共涉及36家第三方运维单位。其中,广西桂林高新杰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微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运维单位,比对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广西科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绿之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运维单位,比对合格率低于50%。(详见附件3)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结合飞行抽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共性问题。
二季度,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局联同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随机抽查两个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共涉及8家排污单位,存在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运维频次不足或运维记录有误的情况,如仪器设备故障未记录、更换试剂或配件未记录、校验前后曲线记录不一致等。二是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人员对设备不熟悉或对新设备操作不熟练。三是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处置不到位,如废液处置单位不明确、废液处置无记录等。
(二)部分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管理不到位。
本季度抽检数据显示,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的监测点位16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9个(其中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因子比对不合格的点位3个),比对不合格率为56.25%。排污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未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运维工作,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不到位,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不足。
(三)部分行业特征污染物超标率较高。
本季度全区飞行抽检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点位7个,超标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且自动监控设施比对均不合格;其中5个点位为造纸行业。相关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到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测数据未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现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用好信用评价手段。各市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逐项检查社会化运维企业运维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运维单位定期维护、校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对涉嫌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运维台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及时查处数据异常及超标情况。各市要充分利用好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开展环境监管,对辖区超标、异常数据较多的排污单位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帮扶指导排污单位查找超标原因,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督促整改存在环境问题,定期报送整改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2022年二季度飞行抽检比对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2.2022年二季度飞行抽检超标情况统计表
3.2022年二季度运维单位运维情况统计表
4.2022年二季度飞行抽检比对不合格明细表
5.2022年二季度飞行抽检超标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