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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飞行抽检情况的通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2〕379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飞行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2〕139号)工作安排,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三季度飞行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完成情况
2022年三季度,我厅委托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195家排污单位,226个监测点位实施飞行抽检,其中,典型行业试点企业16家(占试点企业总数的29.70%),抽检监测点位37个。按监控类型分:重点监测点位191个,非重点监测点位35个。按监测类别分:废水监测点位134个,废气监测点位92个。
二、具体抽检情况
(一)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情况。
2022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226个监测点位中,比对监测合格监测点位116个,不合格监测点位110个,抽检不合格率为48.67%。按监控类型分:抽检的191个重点监测点位中,不合格监测点位94个(废水50个,废气44个),不合格率49.21%;抽检的35个非重点监测点位中,不合格监测点位16个(废水13个,废气3个),不合格率45.71%。按监测类别分:抽检的134个废水监控点中,不合格监测点位63个,不合格率47.01%;抽检的92个废气监控点中,不合格监测点位47个,不合格率51.09%。抽检典型行业试点监测点位37个,不合格监测点位17个,不合格率45.95%,其中造纸6个、火电8个、水泥3个。废水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主要为总氮(不合格率38.46%)、氨氮(不合格率32.06%)、化学需氧量(不合格率19.55%);废气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不合格率25.00%)、氮氧化物(不合格率20.88%)、氧含量(不合格率16.48%)。(详见附件1,不合格点位明细详见附件4)
(二)主要污染物指标达标情况。
2022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226个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10个,总体超标率为4.42%,超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按监控类型分:抽检的191个重点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8个(废水3个,废气5个),超标率4.19%;抽检的35个非重点监测点位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2个(废水1个,废气1个),超标率为5.71%。按监测类别分:抽检的134个废水监控点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点位4个,超标率2.99%;抽检的92个废气监控点中,超标的监测点位6个,超标率6.52%。抽检典型行业试点监测点位37个,超标监测点位2个,均为造纸行业,超标率5.41%。(详见附件2,其中超标点位详见附件5)
(三)运维质量情况。
1.运维方式比对。
2022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的226个监测点位中,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监测点位185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87个,不合格率为47.03%;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的监测点位41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23个,不合格率为56.10%。
2.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质量比对。
2022年三季度全区飞行抽检工作共涉及51家第三方运维单位。其中,广西中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星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芯德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柯普士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运维单位,比对监测合格率均为100%;南宁正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运维单位,比对合格率低于50%。(详见附件3)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比对不合格点位居高不下。一是部分点位比对不合格因子较多。三季度飞行抽检共发现比对不合格监测点位110个,比对不合格率48.67%,环比上升8.39个百分点。其中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因子比对不合格的点位49个,占比44.55%。二是部分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不到位。本季度抽检数据显示,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运维的监测点位比对不合格率为47.03%,抽检的51家第三方运维单位有18家比对合格率低于50%。排污单位对委托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不清楚、不了解;部分第三方运维单位管理不到位,未按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日常运维工作,设备故障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
(二)部分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管理不到位。本季度抽检结果显示,排污单位自行运维的监测点位41个,比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点位23个(其中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因子比对不合格的点位14个),比对不合格率为56.10%。排污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不到位,排污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不足。
(三)部分行业特征污染物超标率较高。本季度全区飞行抽检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点位10个,超标因子主要为颗粒物,其中4个点位为造纸行业。相关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到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测数据未能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现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重点加强季节性生产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各市要督促辖区内制糖、淀粉等季节性生产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恢复生产前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各项调试准备以及自动监控设施的校准维护工作,加强生产管控,并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依法查处。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上传的自动监控数据真、准、全。
(二)用好信用评价手段。各市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逐项检查社会化运维企业运维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运维单位定期维护、校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对涉嫌伪造、篡改监测数据或运维台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及时查处数据异常及超标情况。各市要充分利用好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开展环境监管,对辖区超标、异常数据较多的排污单位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帮扶指导排污单位查找超标原因,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督促整改存在环境问题,定期报送整改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2022年三季度飞行抽检比对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2.2022年三季度飞行抽检超标情况统计表
3.2022年三季度运维单位运维情况统计表
4.2022年三季度飞行抽检比对不合格明细表
5.2022年三季度飞行抽检超标明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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