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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09 10: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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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所驻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二)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

(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报表编制的主体为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纳入本单位决算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310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0年度总收入1083.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3.15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67.89万元,下降25.3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5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2.36万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是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原有10名在编人员保留到市本级,基本支出减少。

2.其他收入9.5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新增市级财政补助收入。

(二)本单位2020年度总支出1083.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78.03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48.25万元,下降12.0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8万元,主要用于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45.19万元增加0.49万元,增长1.07%,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引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7.64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30.70万元减少12.36万元,下降40.26%,主要是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原有10名在编人员保留到市本级,相应减少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991.87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保障生态环境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1113.47万元减少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原有10名在编人员保留到市本级,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2.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33.33万元减少10.49万元,下降45.93%,主要是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原有10名在编人员保留到市本级,相应减少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5.11万元,为本年度上级下达基本户的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224.76万元减少219.65万元,下降97.73%,主要原因是2020年完成部分以前年度执行预算。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5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1226.28万元减少152.7万元,下降12.45%。其中:基本支出395.14万元,项目支出678.43万元。

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6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年初预算为45.68万元,支出决算为4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二)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部分预算为2020年追加资金。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413.27万元,支出决算为99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8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项目预算为2020年追加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2.84万元,支出决算为2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5.1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2.16万元的100%,比2019年减少2.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21.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0.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1.77的100%,比上年减少2.23万元,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的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77万元,平均每辆3.6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0.39的10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41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1万元,比2019年66.89万元增加19.72万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市级环境监测事业机构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工作内容有所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测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221.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44%。绩效自评结果显示,项目的预算申报、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均比较规范,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也比较好,达到了预期效果。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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