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参与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承担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及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核、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预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初审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协助处理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心共有3个科室,分别为危险废物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科和综合科。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总收入363.9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452.19减少88.26万元,下降2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9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348.85增加15.08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总支出372.1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387.05万元减少14.94万元,下降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328.34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职能工作任务、保障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351.33万元减少2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日常经费开支;2020年疫情差旅费支出减少,培训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20.25万元增加4.19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增人员,相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13万元,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5.82万元增加1.31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9.65万元增加2.55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新增人员,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56.9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均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9年度决算数65.15万元减少8.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列支结转的项目资金在2020年继续使用,减少了当年结转和结余。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17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348.85万元增减少28.86万元,下降8%。其中:基本支出174.56万元,项目支出189.36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36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
(一)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32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2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基本完成预算。主要用于中心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相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费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缴纳中心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离退休经费。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36万元,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相应增加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主要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人员,相应增加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年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5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5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76万元减少1.09万元,下降了19%,比年初预算7.17万元减少1.41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支出,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4.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5万元。其中:2020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公务用车因公务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度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比上年0.17万元,增加265%。原因是业务拓展,与相关职能单位联系增多导致国内公务接待增加。主要用于中心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是接待发生的工作餐费等支出。据统计,2020年度国内公务接待共10批次,48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