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所驻市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调查评价,生态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和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所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写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监测年鉴等;为所驻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单位构成只有一个,为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隶属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设11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总工室、综合信息科、质量管理科、水质监测科、大气监测科、生态与土壤监测科、现场监测科、分析测试科、技术保障科。
第二部分: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3331.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59.33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3.62万元,增长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32.03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4.28万元,增长8.2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
4.上级补助收入25.9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19万元,增长64.85%,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拨入项目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5.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
6.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
7.其他收入1.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0.85万元,下降98.49%,主要原因是南宁市本级转入资金有所减少。
8.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
9.上年结转和结余372.6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24万元,增长9.79 %,主要原因是在2021年支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3331.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945.6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7.71万元,增长6.8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6.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医疗费、退休生活补助、死亡抚恤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3.68万元,增长67.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有所增加;二是退休人员医疗费及生活补助等经费预算本年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下达和列支。
2.卫生健康支出(类)58.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7.25万元,下降49.6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从南宁市划转至自治区参保后,公务员医疗补助无需实缴资金,该类经费有所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类)2536.6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经费及业务经费保障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8.79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9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5万元,增长31.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长,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5. 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
6.年末结转和结余386.3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上级拨款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86万元,下降2.73%,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已在当年通过国库收回财政,2020年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在次年缴回财政。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7.7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61.9万元,增长9.82%。其中:基本支出1450.87万元,项目支出1476.9万元。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23.86万元,支出决算为292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21.15万元,支出决算为25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6.85万元,支出决算为3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预决算差异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年末有结余。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新进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43万元,支出决算为6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新进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5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6.83万元,支出决算为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新进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53.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1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增人增资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新进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
2.污染防治(款)土壤(项)年初预算为577万元,支出决算为57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政府采购略有结余,主要用于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87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增人增资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2.15万元,支出决算为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缴纳新进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50.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9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5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增人增资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三公两费及其他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略有结余。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及退休医疗费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比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9.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6%,比上年减少1.88万元,下降10.45%,原因是公务租车后,减少自有公务用车使用频次,相关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12万元,平均每辆3.2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增长37.25%,原因是2021年比上年接待人次有所增加,属于预算金额内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9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7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03万元,降低7.51%,原因是三公两费及其他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略有结余;比2020年决算数增加8.69万元,增长5.29 %。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相应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3.5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8.7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个项目,涉及资金57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8.9%。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土壤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自评,项目自评得分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7万元,执行数为574.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开支,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执行情况较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