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 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广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厅共有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26个,全部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1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其他事业单位9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948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990.93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99.44万元,下降1.7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487.6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371.34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结转作未列支结转处理,不再列支结转。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592.2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9.27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科研项目经费减少。
5.经营收入13507.26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37.15万元,增长26.59%,主要原因是相关二层单位积极拓展业务,经营性收入相应增加。
6.其他收入394.2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4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科技厅等单位转拨科研项目款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7493.4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99.41万元,增长56.3%,主要原因是跨年度支付的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增加。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948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4027.14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124.49万元,下降2.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29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55.38%,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追加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56.1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及离退休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04.1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工资增长,相应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45.0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72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工资增长,相应支出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87330.8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中央及自治区本级安排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702.87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2022年使用经营结余资金7048.79万元购置“中国(广西)东盟生态环境联合研究基地项目”土地使用权,2023年无此项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170.02万元:主要用于渔业方面的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1424.8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4万元,增长0.73%,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及工资增长造成支出增加。
7.结余分配2357.2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96.23万元,增长41.91%,主要原因是2023年经营性结余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3100.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520.56万元,下降59.32%,主要原因是需跨年度支付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结转作未列支结转处理,不再列支结转。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13.9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15.53万元,增长2.95%。其中:基本支出23842.79万元,项目支出56971.2万元。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194.88万元,支出决算为808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9%。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54.1万元,支出决算为383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增加及晋级增资。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681.9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9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90.87万元;死亡抚恤350.73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65.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退休,相应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22.6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36.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86.02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126.87万元,支出决算为7414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625.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8.8万元;机关服务826.17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1433.77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390.98万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1296.91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847.33万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971.75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442.07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3820.76万元;大气574.12万元;水体4310.32万元;噪声135.36万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924.8万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66.64万元;辐射708.1万元;土壤9950.58万元;生态保护362.17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6635.9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1万元;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3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发展169.9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48.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调动及退休,相应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424.81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842.7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01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中人员增加及晋级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6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用经费的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按一定比例预留的其他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形成结余;二是预算执行中离退休费增加;两项相抵后支出略微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5%,比上年增加57.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我厅购置公务用车4辆,比2022年增加3辆。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2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6.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6.17万元,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要求,出国任务减少,压减出国经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出国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1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陈亮、黄坚、孙贵东等3人赴泰国、越南、老挝开展环境保护合作和环保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往返机票费用、境外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防疫、注册、保险等);2.黎敏、吴万洲、赵保振等3人赴香港参加2023国际环保博览会公杂费;3.陈亮、欧波、曾辉、李亮光、叶志平、孙贵东和黄建等7人赴澳门出席“2023 年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开幕式等活动往返机票费用、境外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防疫、注册、保险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6.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4%,比上年增加85.32万元,原因是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我厅2023年购车指标4辆,比2022年增加3辆。购置了4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7%,比上年减少30.0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5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63.16万元,平均每辆3.3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5%,比上年增加17.98万元,原因是2023年因国家防疫政策调整,来访单位和人数增加,逐步恢复到疫情前的接待水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17次,人次25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5.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8.38万元,降低8.1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87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5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8.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64.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62.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51.4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5.7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76.1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5.4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日常业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84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03860.49万元,执行数94,027.1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部门已按照计划完成广西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凭祥等8县外来入侵物种调查、重点区域(漓江流域)地下水监测点位筛查、100家次涉危险废物监督性监测、区内187个区控水质自动站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维护、3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等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已按照计划组织完成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2023年工作计划、广西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广西生态碳资产核算指南》《广西碳储量和碳汇参数调查监测技术规范》《广西新污染物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报告》、2023年广西农村环境整治目标任务、修编条例草案、立法指引等文本的编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通过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自治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9%,全国排名第5,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创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最优记录;细颗粒物(PM2.5)浓度26.4微克/立方米,全国排名第10;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无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4.5%,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位居全国前列,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国家考核获优秀等次(全国第7名),广西作为全国四个省(区)之一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568个,项目支出总额235,636.5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85个,本级项目支出58,515.4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5个,对下转移支付177,121.04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5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71,405.6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5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2.74%;5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4,730.4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0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50%;1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37,568.4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7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94%;1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931.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5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82%。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二是部分项目自评工作开展不够到位,三是补助市县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不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聘请专家对各项目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高业务人员的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二是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三是加强与市、县部门的沟通,持续关注补助市县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和实施情况。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广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支撑服务工作项目自评情况:自评得分为9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已完成自治区本级“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支撑服务工作;二是自查评估报告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部分内容,已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上报生态环境部,三是将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案例已按要求上报生态环境部。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较好,暂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暂无。
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自评情况:自评得分为96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00.00万元,执行数为2,8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一是增加了13条需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河流,并列入我区《2023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二是已完成包括36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在内的共计49条河流的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河流长度共计16677.4公里;三是在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中登记各类入河排污口11736个,已完成溯源11727个,需整治2056个,已完成整治970个;四是形成广西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省级核查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各1份,形成广西入河排污口台账1份,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广西第二季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广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通报及后续工作部署等材料各1份。五是通过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为各市开展排查工作提供资金支撑,为下一步推进工业、城乡污染防治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生态环境效益显著。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地市资金支付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推进各市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资金支付,提高资金执行率。
2023年广西涉镉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调查项目自评情况:自评得分为91.82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36.00万元,执行数为3,773.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83.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前A、B、D分标均已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编制、资料收集、矿区卫星遥感解译、现场踏勘核实、矿区样品采集分析等工作,正在进行项目成果初稿编制;C分标正在开展矿区样品采集。后续将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已基本掌握矿区及其周边环境敏感点信息,初步查明矿区污染源分布情况及主要污染因子等污染风险隐患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整治、逐步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奠定了坚实基础。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调查部分废弃矿区,土壤监测点位数和调查、评估面积相应增加;生态效益目标偏离原因为项目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目前仍在实施,生态效益尚未完全发挥。下一步改进措施:对照绩效目标推进各项指标,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2023年度‘生态云’平台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2,2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17万元,执行数为2,183.8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完成“生态云”平台建设,完成了基础设施资源升级、统一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二是委托第三方完成广西“生态云”平台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工作;三是委托第三方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四是委托第三方完成软件测评工作。通过完成“生态云”平台项目建设,形成一个全面整合、高度共享、统一高效的广西“生态云”平台,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部门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工作完成时间未达预期,具体表现为:平台竣工时间未达预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完成时间未达预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完成时间未达预期;二是平台后续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优化空间,具体表现为:部分模块使用频率不高或使用功能仍需优化、部分用户反馈意见未能得到及时回复和处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平台建设中部分工作完成时间未达预期的情况,后续应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与准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日常监控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在后续平台的维护过程中,持续关注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发现平台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平台功能,从而提升用户体验感,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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