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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决算

2013-08-28 10:39     来源: 规划财务处     作者: 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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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等方面的政策;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本辖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自治区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或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放射性及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的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开发利用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市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辖区内地市间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报审;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自治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区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可利用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全区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负责环境标志认证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区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活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十二)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助地、市管理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

(十三)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环境保护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厅共有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12个。独立核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参公管理1个(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其他事业单位10个{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广西记者站(财务挂靠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人员情况

我厅2012年末实有人数502人,比2011年增加62人。其中在职396人;离退休共106人。

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2年部门决算报表

四、201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216.9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0907.19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3063.15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122.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0.59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1003.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6216.9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88.79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厅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类)75.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3.节能环保(类)21191.2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污染减排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23.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545.7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24091.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2012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2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67万元,项目支出15315.53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84.15万元,“20808抚恤”支出4.64万元,“21001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0.26万元,“21005医疗保障”支出75.59万元,“21101环境保护事务”支出3549.49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150.66万元,“21103污染防治”支出6151.89万元,“21104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199.99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542.81万元,“211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586.92万元,“22102住房改革”支出123.8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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