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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02 15: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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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 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广西。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报表编制的主体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纳入本部门决算独立核算单位共26个,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预算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310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级

行政单位

2

310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31000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310004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5

310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31000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310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310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9

310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0

31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310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2

310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3

3100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4

310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5

310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6

310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7

310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8

310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9

31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0

31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1

31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2

310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3

310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4

3100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5

3100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6

31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82613.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970.62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496.11万元,增长42.1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855.4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4218.87万元,增长62.68%,主要原因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收入

2.事业收入394.6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76.29万元,下降30.88%,主要原因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补助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经费减少所致。

3.经营收入10328.08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290.91万元,增长46.76%,主要原因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辐射站经营性业务量比上年增加。

4.其他收入4288.9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3520.33万元,增长458.02%,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市级财政补助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4642.5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6,461.32万元,下降58.19%,主要原因是财政列支结转减少。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82613.2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4435.49万元, 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1758.07万元,增长4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7.58万元:主要用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经费、广西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项目。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34.72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经费、广西人才小高地等项目2020年预算安排资金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17.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生活补助、离退休公用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70.54万元,增长121.37%,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人员增加及政策性增资引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879.6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20.34万元,增长239.22%,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69903.4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类项目支出。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长19,252.44万元,增长38.01%,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104.2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47.3万元,增长141.65%,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支出。

6.结余分配3606.7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073.27万元,增长42.36%,主要原因是经营性收支结余增加。

7.年末结转和结余4571.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64.76万元,增长57.28%,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年末结转结余

二、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69.1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6143.65万元,增长34.77%。其中:基本支出16795.3万元,项目支出45773.81万元。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426.91万元,支出决算为6256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7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5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经费、广西人才小高地等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21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5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2%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三)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6.94万元,支出决算为8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7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2512.39万元,支出决算为5813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73.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5%。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95.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86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9%,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0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三公两费及其他部分经济分类科目略有结余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1%。与年初预算数基本一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按比例核定910.03万元,而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实际支出仅29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94.71万元的72.11%,比2019年增加64.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14个驻市监测中心增加“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7.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95万元,比本年部门预算减少21万元,原因是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取消出国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7.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万元的97.6%,比上年减少34.48万元,原因是年度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减少。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领导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7.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97.07的80.05%,比上年增62.85万元,原因是上划14个驻市监测中心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0年,厅本级及25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17.84万元,平均每辆3.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6.64的34.20%,比上年增8.33万元,原因是上划14个驻市监测中心增加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13次,人次172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5.1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84.56万元减少29.39万元,降低1.41%。主要原因是三公两费略有结余,比2019年469.49万元增加1585.68万元,增长337.75%。主要原因是14个驻市监测中心上划新增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633.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3.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47.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22.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5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5辆、其他用车3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直属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17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63%。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773.81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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