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广西。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内设机构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17个,具体如下: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机关党委。
(二)部门所属单位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单位25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和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7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收入99978.84万元,总支出99978.84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收支较上年增加3088.98万元,增长3.19%。收支预算平衡。总收入、总支出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县预算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导致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收入99978.84万元,较上年增加3088.98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县预算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导致收入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351.69万元,同比增加1794.66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县预算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
(二)单位资金收入16449.18万元,同比增加1410.50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自治区环科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加大科研力量投入,承接区科技厅等单位拨付的科研项目逐年增加,该单位经营性收入相应增长,同比增加1614.23万元,增长14.18%。
(三)上年结转结余2177.98万元,同比减少116.18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厅预算执行进度加快,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结转结余资金相应减少。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总支出99978.84万元,同比增加3088.98万元,增长3.1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县预算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导致支出增加。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3478.7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3.48%,同比减少193.17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调出、退休人员多于新进人员。
2.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支出1166.4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17%,同比减少175.20万元,下降13.0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调出、退休人员多于新进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支出93896.6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93.92%,同比增加3517.57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县预算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1436.9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44%,同比减少60.22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调出、退休人员多于新进人员。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9320.5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9.33%,同比减少352.00万元,下降1.19%。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26557.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58%,同比减少327.29万元,下降1.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97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19%,同比减少350.88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调出、退休人员多于新进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581.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39%,同比增加23.59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动,退休人员增加。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62.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42%,同比减少24.71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调出、退休人员多于新进人员,按照定额标准测算的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0658.2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70.67%,同比增加3440.98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县预算用于自治区本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8.37万元,同比减少53.87万元,下降8.8%: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19.74万元,金额与去年数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475.37万元,同比减少50.54万元,下降9.6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112.00万元,金额与去年数一致,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新购4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363.37万元,同比减少50.54万元,下降12.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按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63.26万元,同比减少3.33万元,下降5%,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减公务接待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1个行政机关和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2206.58万元,比上年数减少40.24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2025年落实过紧日子政策,缩减运行经费的开支。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43196.89万元,同比增加6870.55万元,增长18.91%。按项目类型分:货物采购10399.4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4.07%;工程采购19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55%;服务采购30837.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1.39%。按资金类型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8890.61万元;单位资金安排2795.2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1511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房屋账面面积109,821.13平方米,账面价值25,481.3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12,833.84平方米,占房屋的11.69%;业务用房面积86,916.56平方米,占79.14%;其他用房面积10,070.73平方米,占9.17%。
编内车辆实有数82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事业一般业务用车31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管理总体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499个,预算资金80653.37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52个,预算资金116672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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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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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环境管理技术服务 |
673 |
①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持续开展南流江、九洲江、西门江、白沙河等重点流域以及边境河流水生态环境分析工作;开展重点流域规划任务进展调查分析;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分析、保护区划调整技术报告审查等工作;③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审核,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④对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评审;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审核及检查指导等工作;⑥开展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约束性指标核算工作。⑦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定期调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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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购置 |
3092 |
通过完成专用设备购置工作,为14个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专用仪器设备358台/套,实现设备使用率100%,新污染物监测种类维持,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效率提升10%以上,完成生态质量点位监测30个以上等生态效益,保障全区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稳步提升,满足新形势下的环境管理需求。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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