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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2018-02-22 08:33     作者: 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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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环境保护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依照法律和法规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厅共有财政拨款预算单位13个,全部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其他事业单位1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厅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机关党委、环境保护综合监察处。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落实全区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广西生态省(区)建设工作。

  8.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承担自治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

  11.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一)2018年环境保护厅编制人数400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66人,自治区纪委派驻编制5人,事业编制数为322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7人。

  (二)2018年环境保护厅实有人数709人,其中:编制内实有人数为379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72人,参公事业实有人数28人,事业实有人数275人,机关服务中心实有人数4人);机关后勤控制数控制数内新聘人员2人;编外在职实有(聘用)人数为328人。

  (三)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135人(其中离休为3人、退休132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环境保护厅收入总预算28,779.79万元,同比增加7,520.88万元,同比增长35.3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780.31万元,同比增加6,371.40万元,增长34.61%。其中:经费拨款24,620.31万元,同比增加6,694.40万元,增长37.34%;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60万元,同比减少323万元,下降66.87%,其中: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160万元,同比减少273万元,下降63.0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下降10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999.48万元,同比增加1,149.48万元,增长40.33%。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2,848.72万元,同比减少1.28万元,下降0.0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1,150.76万元,同比增加1,150.76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厅要求整合了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23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中,本级7090万元,补助市县24140万元,而上年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11133万元,其中,本级433万元,补助市县10700万元,专项资金本级增加了6657万元,增长1537.4%。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增加本级一般项目—污染源普查经费1000万元。三是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以前年度未纳入预算,2018年度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纳入预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8,779.79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98.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15%,同比增加2,054.45万元,增长54.88%;项目支出预算22,98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85%,同比增加5,466.43万元,增长31.21%。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4%,同比增加315.95万元,增长71.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98%,同比增加113.10万元,增长66.77% 

  节能环保支出27,32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96%,同比增加6,936.97万元,增长34.02% 

  住房保障支出408.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2%,同比增加154.86万元,增长(下降)60.9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98.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15%,同比增加2,054.45万元,增长54.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39.4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0.02%,同比增加2,156.24万元,增长86.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8.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19%,同比增加91.5万元,增长1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9.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9%,同比减少193.29万元,下降46.79% 

  项目支出预算22,98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9.85%,同比增加5,466.43万元,增长31.21%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780.3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76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5%,同比增加2,079.59万元,增长56.48%;项目支出预算19,018.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5%,同比增加4,291.81万元,增长29.14%。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支出增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按照财政厅要求整合了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1230万元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中,本级7090万元,补助市县24140万元,而上年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11133万元,其中,本级433万元,补助市县10700万元,专项资金本级增加了6657万元,增长1537.4%。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增加本级一般项目—污染源普查经费1000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42.98万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681.57万元。 

  3. 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70.85万元。 

  4. 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201.79万元。 

  5. 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9.85万元。 

  6.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1,069.37万元。 

  7.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5,168.63万元。 

  8. 机关服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753.59万元。 

  9. 环境保护宣传2018年预算数为1,168.85万元。 

  10.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796.47万元。 

  11.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018年预算数为1,964.82万元。 

  12.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9,163.19万元。 

  13. 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2018年预算数为255.27万元。 

  14. 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2018年预算数为101.30万元。 

  15. 生态保护2018年预算数为621.75万元。 

  16. 自然保护区2018年预算数为465.80万元。 

  17. 环境监测与信息2018年预算数为655.28万元。 

  18. 减排专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80万元。 

  19. 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408.95万元。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5,76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5%,同比增加2,079.59万元,增长56.4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04.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91%,同比增加2,177.21万元,增长89.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38.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3%,同比增加91.95万元,增长10.8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18.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9%,同比减少189.57万元,下降46.45%%。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项目支出预算19,018.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75%,同比增加4,291.81万元,增长29.14%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57.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32.61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7.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87.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9.78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22.6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各类业务人员(包括技术、管理等)到国外或港、澳等地区,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研修、实习)学习先进的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科学的管理经验及其他业务知识。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97.2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产生的接待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预算309.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9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环境管理出差等业务用车、特殊业务用车、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业务用车的保险、过路过桥、燃油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环境保护厅共有财政拨款预算单位13个,全部为独立核算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其他事业单位1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环境保护厅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1.26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1.87万元,增长 11.65%,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
   另外,环境保护厅下属共有11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相关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7.5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49.63万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桂财预〔2017〕36号要求,从2018年部门预算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按职工工资总额2%核定的工会经费相应增加,二是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等3个事业单位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新增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1,687.1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474.41万元,服务类采购9013.17万元,工程类采购199.6万元),同比增加7,009.16万元,增长149.83%,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658.7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64%,同比减少27.21万元,下降3.97%;部门集中采购预算9,757.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3.49%,同比增加7,598.30万元,增长351.84%;分散采购预算1,270.5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87%,同比减少561.93万元,下降30.66%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3个,涉及资金37,205.63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2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226.58万元,涉及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795.05万元;补助市县项目2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184.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环境保护厅车辆编制共51辆,实有车辆68辆,其中:轿车10辆,经济型车4辆,旅行越野车40辆,特殊业务用车5辆,中大型客车9辆,主要用于日常环境管理出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等业务使用。截至 20161231日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7台(套)。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 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六)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环境保护厅2018 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反映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环境保护宣传、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反映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反映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反映用于环境监测与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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