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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2-05 18:11     作者: 科技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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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 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作战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广西。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有预算单位2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单位16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和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其他事业单位9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记者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其中:机构改革后,调整划入单位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整划出单位2个(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厅本级内设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处、法规与标准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机关党委等17个处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2020年我厅编制人数1033人,其中:行政编制数为80人,自治区纪委派驻编制6人,事业编制数为922人,机关后勤控制数25人。

  (二)2020年我厅实有人数1523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76人,参公事业编在职实有人数55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在职实有人数3人,后勤服务控制数在职实有人数22人,事业在职实有人数256人,机关后勤控制数内新聘人员2人,编外聘用人员为614人。

  (三) 离退休人员实有人数444人(其中离休为5人、退休439人)。

  第二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收支总预算53514.11万元,同比增加20029.49万元,同比增长59.82%。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53514.11万元,同比增加20029.49万元,同比增长59.82%。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426.91万元,同比增加18959.29万元,同比增长69.02%。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7087.20万元,同比增加1070.20万元,增长17.79%。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451.20万元,同比增加103.30万元,增长29.69%,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6100.00万元,同比增加833.00万元,增长15.82%,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536.00万元,同比增加133.90万元,增长33.30%。

  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机构改革后,调整划入单位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整划出单位2个(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增减相抵新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二是中央提前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705万元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

  事业收入主要来源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补助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经费及广西科技厅等拨入的科研项目经费。2020年事业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调整增加补助经费。

  经营收入安排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预计经营性业务量比2019年有所增加。

  其他收入安排资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监督(广西)项目增加了11个新建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控铀矿冶监督性监测费用,2020年其他收入有所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53514.11万元,同比增加20029.49万元,增长59.82%,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机构改革后,调整划入单位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调整划出单位2个(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广西防城金花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增减相抵新增支出预算;二是中央提前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705万元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

  (一)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23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8%,同比增加1086.42万元,增长94.36%。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2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7%,同比增加344.9万元,增长123.46%。

  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49578.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65%,同比增加17981.98万元,增长56.91%。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7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1%,同比增加616.19万元,增长134.83%。

  (二)支出按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277.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2%,同比增加9308.34万元,增长133.57%。项目支出预算37237.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58%,同比增加10721.15万元,增长40.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426.9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4.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53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6426.91万元,同比增加18959.29万元,增长69.02%。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19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3%,同比增加1081.58万元,增长97.21%。

  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24.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4%,同比增加344.9万元,增长123.46%。

  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42535.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62%,同比增加16916.62万元,增长66.0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7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1%,同比增加616.19万元,增长134.8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617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83%,同比增加9260.48万元,增长134.01%。项目支出预算3025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17%,同比增加9698.81万元,增长47.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170.9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92.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78.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1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41.0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87.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61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70.9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未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76.98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6.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但我厅机构改革后调整划入单位15个,调整划出单位2个,增减相抵新增支出预算。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47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2.97万元,比上年增加174.71万元,增长62.7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虽然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但我厅机构改革后调整划入单位15个,调整划出单位2个,增减相抵新增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厅购置更新两辆公务用车,2020年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4.56万元,比上年增加1653.24万元,增长383.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增划入1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中心、14个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3331.18万元,同比增加16025.36万元,增长219.35%;增长的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划入单位业务需要增加预算安排。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359.4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83%,同比增加335.09万元,增长32.71%;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9774.1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4.75%,同比增加14863.6万元,增长302.69%;分散采购预算2197.61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9.42%,同比增加826.67万元,增长60.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车辆实有数87辆,其中:行政与参公单位车辆实有数52辆(领导工作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5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事业单位车辆实有数35辆(轿车6辆,旅行越野车27辆,经济型车2辆)。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6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中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4个,涉及资金41338.79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项目5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7132.51万元,涉及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5706.28万元;补助市县项目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850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核安全核辐射安全监管、审评支出、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核材料管制、核设施监管等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管(项):反映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废弃源处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废物管理、收集、处置等支出,放射性废物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和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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