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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关于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水体NaI谱仪维修服务的比价公告(第二次)

2024-10-31 17:1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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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水体谱仪维修服务项目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上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水体NaI谱仪维修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海上自动站水体谱仪为NaI谱仪,目前故障无法正常启动,现需对该仪器进行维修。海上自动站位于钦州湾海域,从钦州港码头或防城港红沙码头乘船需要大约1小时到达现场。

(一)维修项目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仪器主板维修

更换谱仪主板

2

水密电缆检修

更换5米水密电缆,RS422/232

3

仪器防护外壳检修

更换仪器防护外壳(钛合金材质)

4

防水涂层

重做仪器防水涂层(表面喷涂聚脲)

5

仪器安装

维修设备后安装至海上自动站,并调试仪器正常工作,数据回传至数据中心

6

仪器集成

根据更换后主板协议将仪器与浮标现有数采系统进行集成

备注:上述表内维修后的仪器设备质保期1年。

(二)验收标准

供应商完成仪器维修后,需出具仪器测试报告;通过我站人员使用放射源对仪器放射性核素识别的性能核查;安装至海上自动站并正常回传数据,试运行7日;须通过我站组织的现场验收。

(三)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

1.服务期间所产生的人员(含工资、食宿、差旅等)、邮费、设备、运输、车辆(含路桥费、维护费等)、船舶及税金等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后我方不再向成交方支付合同外的额外费用。

2.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不允许更改,确定成交后按最终询价为准并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交付时间及方式:成交后签订采购协议或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核与辐射监测仪器和环境监测设备生产、维修(护)、销售行业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社保缴费记录(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八)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服务承诺等(须盖公章,格式自拟)。

(九)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格式自拟)。

六、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供应商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按作废处理。经对报价文件比较,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后报价出现相同且均最低的,按照服务承诺优劣排序,如最后报价且服务承诺相同的,按照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按照最低报价顺位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11月7日17: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项目通过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付款前5日供应商需开具转账金额等额发票给我站。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工作联系人:李柄男,联系电话:0771-5787075

技术咨询联系人:龚行健,联系电话:0771-5807897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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