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桂林市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桂林市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
项目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9个桂林市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保障。
内容要求:本项目对3个因洪水损坏的区控水站(大溶江、灵渠桥、福兴)采水系统和排水管理维修、辅助设施配备;6个存在运行风险的区控水站进行站房维护、设施维修以及辅助设施配备等。详见附件1(桂林市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项目采购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记录。
(三)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五)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八)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九)关于本项目的报价书及服务承诺等(须盖公章)。
(十)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自拟)。
(十一)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综合评分法。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得出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成交原则为排序顺位第一的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第二排名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含附件1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质量保证等其他内容)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12月5日17:00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口鼎晟大厦2#楼1120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明洪武,联系方式:0773-3830557(报价材料寄送)
联系人:黄颖媛,联系方式:0773-3829224(采购需求咨询)
附件:1.桂林市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项目采购需求
2.桂林市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项目评分标准
3.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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