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捌佰元整(¥14,4800.00)。
供应商只需提供租赁车辆单价,项目总价按实际行程结算。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本中心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供货。
七、质保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八、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报价材料(附件2);
(五)需求响应表(附件3);
(六)需求响应佐证材料;
(七)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4)。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5年2月21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1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楼技术保障科,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见附件5)。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以9座小型客车(本中心主需求车型)9栏评分相加进行排序;如再出现评分相同的情况,则以7座小型客车(本中心次需求车型)9栏评分相加进行排序。成交原则为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顺位选择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十三、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每季度末按实际用车次数,凭用车单据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时间。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宁辉,0779-3060682。
附件:1.2025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需求
2.报价材料
3.需求响应表
4.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5.比选评审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