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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服务项目的比选公告

2025-03-14 17: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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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修订服务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六)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60天内完成。

七、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四)报价表(附件2)。

(五)需求响应表(附件3)。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九)服务人员安排一览表,并提供项目服务人员有效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十)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关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除“如有请提供”字样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外,其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缺失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701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附件1)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及资格材料经初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详评,评审小组将按评审标准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十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最低优先、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四、付款方式:

(一)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2%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向采购人提交符合标准的服务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履约保证金将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50%;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50%。

(三)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先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向采购人开具足额、合法有效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赵工,0771-5323761。


附件:1.采购内容

      2.比选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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