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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执法服装采购项目的比价公告

2025-03-24 15:49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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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就执法服装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执法服装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拾叁万元整(¥130,000.00)。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采购方式:比价。

四、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表(附件1)。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供货时间:2025年9月1日前。

七、质保期(服务期):

(一)质量保证期90天(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需要对执法服装及标识进行返工和补做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无条件返工和修正)。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回应采购人提出的问题。

八、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四)关于本项目的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

(五)关于本项目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3)。

(六)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及参与项目询价的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报价文件人员)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九)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供应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关于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除“如有请提供”字样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外,其余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缺失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报价人应于2025年3月27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604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合计金额50%的合同款;

(二)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提交服饰样品及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计划安排、质量管理技术与措施、制作工艺、质量承诺、合理化建议内容等经甲方确认合格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合计金额30%的合同款;

(三)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服务并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成果,项目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并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后,采购人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合计金额20%的合同款;

(四)采购人在支付每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顺延付款期间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许曼玲,0771-5325482。


附件:1.采购需求表

      2.项目报价表

      3.需求响应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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