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涉重金属监测专项帮扶工作项目专用材料(现场监测类)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涉重金属监测专项帮扶工作项目专用材料(现场监测类)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
三、采购方式:比价。
四、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涉重金属监测专项帮扶工作项目专用材料(现场监测类)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二)报价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供货。
七、质保期(服务期):自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八、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或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版块查询记录;
(四)报价人关于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五)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自拟);
(七)报价表(附件3);
(八)需求响应表(附件4);
(九)关于本项目的售后方案等(格式自拟)。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未密封或密封袋未注明项目名称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可能引起歧义的;
(三)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四)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五)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六)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七)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于2025年11月27日09: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邮寄或递交至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西路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我中心将于2025年11月27日11:00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六楼会议室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邀请所有报价供应商参加开启仪式,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十一、评审办法:最低价成交法。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报价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以下优先顺序排列: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者优先、质量保证期长者优先、交货期短者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者优先;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付款方式:我中心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对货物进行分批次验收或一次性验收,供应商根据我中心已验收货物价值开具等额发票,我中心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格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相应货款。最终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货物价值为准。
十四、特殊情况说明:本项目合同的正式签署,以预算资金正式下达至采购人账户为前提条件。若资金未按时下达或取消下达,采购人有权顺延合同签订时间或依法终止采购活动,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十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蓝工,0778-2212376(采购需求咨询);
吴工,0778-2285402(报价材料寄送)。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涉重金属监测专项帮扶工作项目专用材料(现场监测类)采购需求
2.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表
5.商务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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