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意向供应商:
我厅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和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4年11月1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厅反映,以便我厅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厅不予受理。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购办
联 系 人:田艳
联系电话:0771-531306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尾矿库和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二期)预公示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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