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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要求,开展我区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积累我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相关设施、核电等建设项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为核与辐射应急及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我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一是对全区40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4家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10个输变电项目,2个广播电视台,1个气象雷达项目,200个移动通信基站,防城港核电厂和广西白龙核电厂周边海域开展监督性监测;二是2026年12月31日前,组织编制《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报告》。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是能力资质的唯一性。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工作涵盖全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电磁辐射相关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对承接单位的能力资质要求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是广西唯一的省级辐射环境监督机构,同时也是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中的一级站,多年来参与和承担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核与辐射安全、辐射事故应急及辐射监测技术研究等重要工作,具备覆盖辐射环境监测领域全部项目的检测能力,对全区核技术利用现状和监督性监测工作所涉内容有着深入的研究基础,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具有法定权威性,是环境执法与决策的直接依据。其他社会机构普遍缺乏相关经验且能力有所欠缺,难以保障监测结果的权威性。
二是技术延续性与数据安全的不可替代性。辐射环境监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保证历史数据的连续性与可比性。广西辐射站已系统性承担防城港核电厂等重点设施监督性监测及多地市本底调查,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由该站继续实施可确保调查方法、标准与成果的全区统一,避免数据断层。同时,项目涉及敏感地理与放射性数据,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更有利于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
三是合法合格性。本项目因公共服务特殊要求、技术唯一性及工作延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关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广西辐射站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覃珂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
联系电话:0771-5773919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71-5331544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表(辐射类建设项目监督性监测)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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